中新網4月17日電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今天上午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據統計,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了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案件達到了1357起,涉案金額達到了1693萬元。
尹新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也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凡是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將不能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時海關總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也就管轄的知識產權領域做了相應的特別的規定。
尹新天還說,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圍繞中國8月份即將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國內各方面的媒體都非常關注,其中也包括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為了成功舉行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我們國家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對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非常強有力的依據。另外,我們還專門有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特別是2002年專門制定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法律和條例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奧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尹新天稱,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有關法律之外,作為主辦城市北京市也先后出臺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和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公告,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也對完善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貢獻。
尹新天指出,中國的每個公民更加自覺地防止作出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有關行為,自覺地抵制他人作出的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這就是我們所有的公民以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奧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動,我們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在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期間創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據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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