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說,為了成功舉行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 中新社發 張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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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電(孫自法 李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十七日說,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已經構建了一系列較為完善的奧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二○○七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發布會,尹新天回答媒體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示。他說,中國對于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包括二○○八年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還包括奧林匹克的會徽、會歌、會旗以及依據現有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規定,在奧運期間使用的各種體育器材、器械等各類知識產權,“中國對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是一個全面的保護”。
他介紹說,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均對奧運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非常強有力的依據,為成功舉辦二○○八年北京奧運會,中國于二○○二年還專門制定出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法律和條例構建成較為完善的奧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作出專門規定,明確凡是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將不能被授權,海關總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也就管轄的知識產權領域做出相應的特別規定。除中央政府有關法律及規定外,北京市先后出臺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和北京二○○八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公告,也進一步完善了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
這位知識產權高官稱,北京奧運今年八月即將舉行,中國的每個公民應更加自覺防止作出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有關行為,并自覺抵制他人作出的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行為,這是所有公民以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奧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動,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創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云說,從商標權角度,中國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包括國際奧委會標志、中國奧委會標志、北京市奧組委標志等三方面,這些涉及奧運的圖形、文字、口號等標志都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了備案和注冊。“從我們的角度來說,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是全方位的和嚴格的”。
據統計,從二○○四年到二○○七年九月,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一千三百五十七起,涉案金額一千六百九十三萬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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