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中國安監總局網站消息,中國安監總局、公安部、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要求進一步加強重點危險化學品(具體名單見附件)的安全管理,確保第29屆奧運會及殘奧會順利舉辦,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30日廢止。
公告要求,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日常監管。地方各級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和檢查,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單位不得銷售危險化學品。
公告強調,要加強對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臺賬,重點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應當如實記錄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產量、儲存量和流向;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使用單位應當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嚴禁倒買倒賣。
公告還要求,實行重點危險化學品購買實名登記制度。“凡無居民身份證的,不得對其銷售重點危險化學品”。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持營業執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銷售單位必須實行嚴格的銷售登記制度,如實查驗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購買人的居民身份證,詳細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購買人員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日期及所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情況,并連同購買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公告強調,凡購買、銷售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必須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職守而導致發生事故、事件的,由安全監管、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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