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山藥檢未過 禁賽期限待由國際棒總決定
2008年08月15日 07: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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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5日電 中華臺北奧運棒球隊選手張泰山藥檢未過,依照國際棒總的“反禁藥規則”,由口頭警告到禁賽兩年都有可能。
據“中央社”報道,依據國際棒總2008-2009年的反禁藥計劃,如果在北京奧運期間有任何選手違反禁藥規定,將由國際棒總決定并發布禁賽期限。
而國際棒總現行反禁藥規則第十章“個人處分”載明,如果違禁藥物屬于第十章第三款“特定物質”,初犯者可處以警告、譴責,不禁賽或是最高一年的禁賽期限。再犯者處以兩年禁賽,三犯者終生禁賽。
第十章第二款規定,如果使用的違禁藥物屬于特定物質以外的藥物,初犯者即處以兩年禁賽,再犯者即終生禁賽。然而,在禁賽令生效之前仍可申訴,要求減少禁賽時間。
國際奧委會發言人戴維斯14日在北京奧運記者會表示,張泰山的藥檢系由國際棒總進行,并非國際奧委會,因此有關處分和細節都應洽詢國際棒總。
中華臺北奧委會14日表示,已經接獲國際棒總通知,張泰山的藥檢B瓶檢體,出現和A瓶相同的2008年禁用物質。而張泰山也已依規定程序向國際棒總申請舉辦聽證會,將有機會向國際棒總聽證委員說明并提出相關事證。聽證會暫定于17日舉行。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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