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墻·爭議
“如果拆除,如何向遇難者親屬交代?”
“行政許可不應隨意變更”
現在,唐山市規劃局認為,按照新近的唐山市濕地生態保護規劃,唐山國際地震科普紀念園不適宜在南湖公園建設,應服從大局,拆掉后易地重建。
記者從唐山市規劃局等有關部門了解到,唐山南湖公園于2005年被建設部正式批準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按照有關規定,應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園內從事改變地貌和景觀的活動。而按照唐山城市總體規劃,也禁止在采煤塌陷區和煤田波及區搞新的建設活動。
華盈集團認為,當初為他們選定南湖公園廢棄地的正是唐山市規劃局,選址意見書的發布方也是規劃局,現在時隔不到兩年就要他們搬走,有失政府誠信。且唐山國際地震科普紀念園涉及唐山大地震這一重大災難事件,是建是拆都非兒戲。
華盈集團的法律事務負責人高建文說,選址意見書發布的當年,逢《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政府已經作出的生效行政許可,不應隨意單方面變更。
紀念園原址是一塊荒地
華盈集團曾經找有關部門溝通,得到了一個委婉的建議:“還是給你們重新批一塊地吧。”李麗說,她曾得到一個非正式答復:原先批用地的時候批在南湖公園,與那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適宜的,現在城市建設發展了,就不適宜了。
“那兒以前就是塊荒地,是我們搞綠化、花很大精力把它開發出來的。”李麗說。李的這一說法可以在政府文件中得到證實,唐山市規劃局在選址意見書中寫道,那塊地是“采煤塌陷區”,唐山市發改委的審批文件稱“地震科普紀念園項目選址位于南湖公園西北角廢閑地”。
華盈集團認為,經過他們的開發,整個項目園區的綠化程度已達85%,成為了人們休閑的場所,現在讓公司把項目挪走,顯然不公平。“另外,我們怎么向那些花錢刻了親屬名字的人交代?”李麗說。
紀念墻確屬“提前開工”
事實上,華盈集團確實是在未取得建設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動工修建地震紀念墻的。
2002年6月,華盈集團將詳細規劃圖上報有關部門。按照王立祥的經驗,提前開工是行內的一種潛規則,沒必要等所有手續都辦齊了再動工,否則會耽誤工程進度。他自信地以為,既然項目已經審批立項,剩下的手續辦齊是遲早的事。
王立祥認為,市規劃局的處罰決定是緣于市里一些領導對該項目不太滿意。“他們怕我們搞這個紀念墻鬧出事來。”他說,去年7月28日,數萬名祭奠死難者的群眾,自發聚集在正在建設的紀念墻周圍。而在此前,王立祥就收到了市里的通知,希望把這里的紀念活動的規模壓縮得小一些,不要把動靜搞得過大。
是去是留目前僵持不下
在紀念墻剛剛建造之初,市政府就有幾名高層領導找王立祥談話,要求華盈公司遷建紀念墻,最好是遷往郊區,但王立祥沒有同意。
目前,華盈集團以已經取得發改委立項和規劃局選址為由而堅持,另一方唐山市規劃局以該項目未取得建設許可證為由予以反對。
王立祥很自信,他不相信墻真的會被拆掉:“上面已經刻了不少地震死難者的名字,如果真拆除,得有多少個家庭阻止?”這是華盈集團與政府交涉的一張王牌——拆墻等于破壞人家的墓碑,死者家屬也不會輕易答應。
哭墻·質疑
“掙死人的錢實在不應該”
刻名收費遭到家屬質疑
72歲的唐山市開灤集團的李玉林,是當年飛車馳入中南海向黨中央報告災情的人,對于紀念墻收費的事,他很氣憤。
他認為:“像我這樣的工人唐山多了,會掏錢刻字去?我家和我老伴娘家總共死了22口人,如果按照800元一個人名算,我要是想把名字都刻上去,得花將近2萬塊錢!作為一個工人家庭,我也拿不出這么多錢來。紀念墻不應以賺錢為目的,掙死人的錢,實在是不應該。”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許多人因為對收錢刻名字之舉頗為反感,打消了在紀念墻上刻名字的念頭。
“收費是為了收回成本”
對于社會各界的反應,李麗認為:“我們做的是一件得民心的事情,我們收點工本費,老百姓應該也是能理解的。”
南湖地震科普紀念園有限公司表示,800元、1000元的收費標準其實連工本費都不夠。“墻是花崗巖的,地基也要經過特殊處理,還要用水、電,還有日常維護成本,各種配套也是很花錢的。”李麗說,“大家怎么評論無可厚非,我們確實沒有想著從紀念墻本身掙到錢。這是一次性收費,要永久維護,公司有專人看管紀念墻,每年都要進行墻體清洗和維護,這筆開支很大。”
科普園總項目高級顧問、中國災害防御協會災害史研究專業委員會顧問陳一文認為,紀念墻是不能盈利的,如果有這樣的目的,接下來的所有項目都做不成。他還表示,華盈集團建造紀念墻項目略顯倉促,關于收費價格的制定,科普園公司立項未遵從嚴格法律程序,這樣的大型項目沒有成熟的商業規劃,都是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郭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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