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當前基層公務員腐敗現象為何越來越多?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其主要原因有三點。
從打擊上看,制裁力度不夠。“近年來,基層公務員腐敗案件不少是拔出蘿卜帶出泥,由一些偶然性案件引出來的。泥是蘿卜帶出來的,如果沒有拔出蘿卜,或者帶不出泥來,又當如何?”這位檢察官說。據介紹,在反腐敗工作中,有關部門和領導往往把關注的焦點集中于大案要案,把監控的重點對象也集中在一些職位比較高的人身上,特別是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熱點經濟管理部門的“一把手”身上。“這種情況客觀上輕視了對一些級別不高、職位不突出的普通干部,甚至是一些沒有任何級別的小職員腐敗行為的監管和打擊,降低了他們腐敗的風險。”
從監督上看,重視程度不夠。“目前,針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公共權力監督,我們已有一套日漸完善的法律規章制度,但對基層公務員,由于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這位檢察官介紹說。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有的甚至不是官,卻往往擁有具體的事權,或者管錢,或者管物。他們就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膽大妄為,鋌而走險。
從心理上看,失衡和僥幸心態是內在動因。一些基層公務員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看到許多擔任領導職務的人,特別是當看到自己的直接領導借手中特權貪污、受賄時,心理開始失衡,出現不撈白不撈的錯誤思想,想依靠自身優勢以小權謀大私,借具體經辦的職務便利吃拿卡要。“絕大多數基層公務員開始犯罪時是心存顧慮的,但他們又錯誤認為自己也就是受點小賄,貪點小財而已,不會出事的。在這種失衡和僥幸心理的促使下,一些人向國家和集體伸出了罪惡的黑手。”這位檢察官分析說。(崔潔、肖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