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競速?
文化部門并不是KTV版權市場的惟一介入者。梁行健表示,不止是文化部一家考慮要搞一套平臺,國家版權局也曾不止一次地找過他們。只是前者依托的是對國內MTV商家具有管理權,協調速度更快些而已。
果然,就在文化部宣布消息的第二天,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發布消息,稱國家版權局已經復函同意他們和中國音像協會聯合開展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
兩天后,7月21日,國家版權局正式表示,卡拉OK使用音樂電視作品將在近日交費,今后,這部分費用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于2005年12月23日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據協會負責人王化鵬介紹,協會至今還未完成民政局的登記程序,故此前無暇兼顧維權事宜。
2005年3月1日,國家版權局出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這是唱片公司集體維權的法律依據,也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出生的背景。
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部主任劉平透露,國家版權局當初的想法,是成立一家大的集體管理協會,整合現有的詞曲作者版權和唱片公司版權,一攬子實施集體維權。但是由于詞曲作者的版權屬于音樂著作權協會,關系比較復雜,因此整合管理最終只好作罷。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自成立之日起,也在操作著與文化部所做的相似事情——籌劃建設“中華曲庫”。
文化部門的優勢是其轄下的MTV商家,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依托的是手頭獲得的版權代理。在之后的半年里,后者已經與包括EMI在內的多家唱片公司簽署了授權協議,獲得了國內外10000首歌曲的授權,“中華曲庫”的構建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今年7月份,他們得到國家版權局的批準,負責籌備MTV收費事宜。
如果一切按照他們預想,曲庫平臺的搭建者無疑該是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只有自己才是曲庫歌曲的合法權益人。而就在這個節骨眼上,文化部市場發展中心卻率先出手,公布其構建KTV統一曲庫的具體日程。
這一招令該協會著實惱火了。王化鵬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毫不掩飾地表示,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私權領域。此種權利的實施只需要著作權人和使用人溝通即可,這就好比做買賣,價錢由買賣雙方協商成交。任何政府部門出面干涉,都是無稽之談。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杰之后也向中央電視臺的記者表示,卡拉OK版權收費不是行政收費,不應由政府出面。今后,卡拉OK收費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協會歸國家版權局監管。他們初步意向是采取按包房收取費用的做法,這個做法將與文化部的按下載次數收費的方案存在區別。
王化鵬說,版權局之所以遲遲未推出收費辦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準備,如果沒有和唱片公司協商并得到授權,就搶著自行建立曲庫,其行為與盜版無異。
此前王化鵬還向媒體表示,試收費將從7月24日開始,按照每個包房每天十幾塊錢的標準來收取,預計8月23日就將進入全面正式收費階段。
王向本刊表示,收費問題他們與使用者進行過協商,結論是不會轉嫁給消費者。“收費只占營業額的1%~2%,怎么會有轉嫁?”
他說,卡拉OK市場是個開放成熟的市場。一般規模的KTV,客人使用包房一晚上至少會消費五六百元,上千元開銷也并不鮮見。錢柜的經營者告訴我,一個包房一天能夠迎送4撥客人。十幾元的版權費和這個相比起來是很少的。
版權部門公布的收費辦法與文化部門公布的按次數下載的收費辦法之間存在很大出入。王認為,從技術上講,按下載次數來收費自然更科學些,但版權部門的這個辦法更簡便、適用,更能在短期內達到收費目的。
兩種收費系統,最終誰能一統江湖?對于業者來說,文化部門和版權部門,到底聽誰的?王化鵬認為,這跟他們協會沒有關系,他們行使權利不需要和任何機構去溝通。
但他表示,希望文化部門能坐下來和他們談一談,畢竟最終只能存在一種收費辦法——那即是獲得版權代理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認可的辦法。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剛 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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