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消息說,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據悉,最高法院近日專門發出的《關于進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通知》指出,各級法院要在繼續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于此前發出的《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的基礎上,本著政府“清欠”、法院配合的工作原則,積極、主動地與有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為下一階段的“清欠”工作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對于已經受理、尚未審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訴訟案件,要加快審理進度,及時審結;對于已經受理、尚未執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限期執結。
通知要求,對于屬各級地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拖欠的工程款,按照國務院確立的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有效工作機制,由各級人民法院分別轉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清理后,各級法院要積極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及時清理,并適時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對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應當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解決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各級法院要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有關地方政府由其負責處理。要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對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適時提出司法建議;要從長效機制的制度建設上對減少和杜絕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建議。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特別重視對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對涉及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要按照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原則處理;對追索勞動報酬確有困難的農民工,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