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從近日起到8月底,山東省煙臺市勞動監察處將對非法使用童工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將按使用童工的數量每位罰款5000元。
在我國,非法使用童工現象可謂由來已久,一直以痼疾姿態存在于社會的某些角落。我國的《勞動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含個體經濟組織)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旦發現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機關將一律給予嚴肅查處。
現實卻呈現出另一情形:勞動法的高壓線并不是尚方寶劍,其絕對的“強硬”態度總會被一些人撕碎,頻繁發生的童工事故,令人觸目驚心!
7月10日,湖南宜章縣的非法爆竹作坊爆炸事故導致7人死亡,其中有一名14歲的女孩;7月12日,6名不滿16周歲的女孩在一家食品公司打工時,因為無法忍受超負荷的工作欲離廠時,老板卻拒付她們共計2194元的工資;7月31日,蘭州一位少女,為了給弟弟掙學費,到一個無任何手續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時,被機器絞斷了一只胳膊……
每每看到類似新聞,難免讓人扼腕嘆息。每一次災難的背后,都意味著童工的鮮血在流淌,都昭示著悲劇在無情上演!
童工作為現實中的不可回避的現象,顯然與和諧社會很不協調。童工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問題出在哪里?
一是緣自貧窮和愚昧。越來越多的農村孩子,因為家庭貧困或者條件惡劣,不斷涌入城市,形成了童工大軍。他們希望在城市能夠用自己的辛勤勞作來換取一點點錢,從而改變自身和家庭的窘境。而他們的家長并未意識到此舉違法而予以制止。同時,在面對童工受傷或死亡事件時,家長往往與非法企業以“私了”方式解決問題。
二是童工廉價。由于非法使用童工的企業很多是無證企業,企業生產設備落后,他們總是想方設法用很低的報酬雇用童工。而童工由于年紀小,有的甚至無知,他們自然成了企業非法降低成本的工具。
三是法律執行力問題。正因為非法企業追求低成本、高回報,才鋌而走險,甚至與法律“分庭抗禮”。而現實中,以紡織、服裝、制鞋、礦山、制造、餐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招用童工,特別是以城鄉結合部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更是在大量使用童工。但是,他們為何總能堂而皇之地與執法機關玩起“捉迷藏”的游戲呢?
從法律上遏制住非法雇用童工現象,才是治本之舉。但屢次發生的童工事故則表明,《勞動法》并沒有得到有效嚴格執行。因此,提高法律的執行力,加大處罰力度、追加企業的連帶責任實屬必要。
在國際上,“童工”是非常敏感的話題。據報道,國際勞工組織已發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億個童工,平均每6個兒童中就有1個是童工。由于童工從事的多是與其幼小年齡不相符的工作,會給他們身心健康帶來嚴重損害,因此,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國際社會的唾棄。
筆者認為,除了加強法律執行力外,用統一的規范將企業與社會責任掛鉤,也值得嘗試。
還有多少企業在非法使用童工,還有多少童工正在遭受身心的損害,還有多少童工“戰斗”在一線?這個問題實在太沉重。
(來源:工人日報;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