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招聘舞師是企業內部行為
對于百樂門公開招聘舞師一事有無與現有政策法規相沖突之處,記者先電話采訪了上海市文廣局市場處。據該處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從法律角度來看的確沒有什么沖突的地方,這只能是企業的內部行為,文廣局不便干涉。市場處主要負責文化娛樂場所的許可經營,發放許可證書,對具體的經營行為沒有權力去管。至于名稱是否合適,也不能因為這個就對其進行處罰。他建議最好再找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問問。
記者隨后又采訪了百樂門所在轄區的靜安區文化市場執法隊,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假如存在色情交易等違法行為,就該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假如覺得這個價格定得不合理,就應該由物價局來管。執法隊主要是對轄區內文化娛樂活動的內容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比如是否有分裂國家、涉及民族和宗教等敏感話題,因此也不能就招聘舞師一事進行干預。“這一行為算不算有償陪侍?不大好說。前幾天電視上還有過討論,大家覺得這也就是一個職業。個人去舞廳消費,別人帶跳舞收取一定費用也算正常。”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這其實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有這個需求就有這個市場。可能有的老同志認為舞女是低級的,成何體統?但其實跳舞本身是高雅的行為,舞廳也是高檔娛樂場所,關鍵是看是否借跳舞還有別的不法行為。不過他承認,要想防止私下交易很困難,不容易找到有效的辦法。“他如果真想交易也不一定在舞廳啊?”
律師觀點:法無禁止即可行
北京海維律師事務所的馬永光律師也認為,客觀上講,招聘舞師并對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屬于有償陪侍,但這不在法律打擊范圍之內。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在市場經濟下,舞師陪客人跳舞后收取一定費用是可以理解的,而客人接受這一價格也是在自己認可的情況下,是自愿行為。至于價格高低,關鍵是看被服務一方是否認可這個價格。況且僅僅是陪客人跳舞,不涉及色情交易,就是合法的;假如舞師與客人有私下交易,確實存在賣淫等不法行為,就在打擊之列了。
輿論爭議
百樂門公開招聘舞師一事被媒體曝光之后,也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各方不同觀點都有。支持者認為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沒有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舞師也是一種職業,對于那些舞蹈學院的畢業生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就業門路。
也有質疑者認為學習舞蹈完全可以去正規的培訓班學習,也可以自己聘請舞蹈老師,有必要去百樂門嗎?反對者更是認為舞師就是換一個說法的“舞女”,應該堅決取締;中立者認為可以寬容地看待這個事情,讓時間去證明一切。
有意思的是,某門戶網站專門就此事做的專題調查顯示,截至13日晚上9點為止,28%的網友認為舞師和舞女之間是有區別的,72%的網友認為舞師其實就是舞女的異化。但在是否要取消舞女這一職業上,支持舞師這個職業應該存在的網友達到2983人,反方只有474人。
背景資料:“百樂門”
百樂門舞廳是近代上海最著名的舞廳,位于靜安寺附近(今愚園路218號)。1932年中國商人顧聯承征地后建造舞廳Paramount Hall,并以諧音取名“百樂門”。
建筑占地930平方米,建筑面積2550平方米,高三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外觀采用美國近代前衛的建筑風格,是當時30年代的中國乃至全世界建筑設計的新潮。底層為飯店和管理處,東部為店鋪;二至三層為舞廳,舞廳中間舞池地板用汽車鋼板支托,彈性很好,故稱彈簧地板。舞廳可容納數百人跳舞,并辟有旅館部。
舞廳設施在當時是第一流的,舞廳建成后,每天晚上9米高的玻璃燈塔熠熠發光,吸引著社會名流光顧舞廳。張學良來滬時,喜歡到這里跳舞,卓別林夫婦訪華時,也慕名到百樂門跳舞,曾被譽為“遠東第一樂府”。
百樂門舞廳的舞女中最負盛名的叫陳曼麗,1941年因不愿意與日本人伴舞,被日本人槍殺在舞廳內。
當年百樂門沒有停車場,車子只能停在遠處小馬路等候。為方便舞客,百樂門在頂上的玻璃銀光塔上裝了許多燈泡,串成一個個數字。每輛等候的車子對應一個數字。當司機看到自己的車號在燈塔上亮起來時,便知道主人要離開了。
1953年改建為紅都戲院,設有1122個座位,放映電影也兼演話劇、滬劇、越劇和滑稽戲。
近幾年,上海進行城市規劃建設改造,并將上海的特色景點或建筑恢復舊觀或賦予新生命,“百樂門”也被列為重新改造的歷史建筑物。上海市政府允許外資進入“百樂門”的改造。新“百樂門”在舊址上改造,基本上恢復了往日風貌,定位為高級舞場,以吸引上海中高階層的消費群。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周春林;上海《青年報》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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