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中國行將啟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香港《大公報》今天載文指出,二十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迅速,環境面貌變化巨大,各地建設十分蓬勃,但都牽連歸結到“土地”二字,在用地、圈地、征地、售地、護地等方面出現了許多問題,甚至發生了一些因土地引起的糾紛。從宏觀角度看,可列舉與土地相關的八大問題。
第一,土地供需矛盾大。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城鎮建設、交通道路、住房優化、休閑設施、退耕造林等,土地的需求量極大,人增地減的趨勢年年持續。“十一五”期間,預計新增建設用地的需求量須控制在一百八十萬公頃,即二千七百萬畝(市畝,下同),但同期整理土地后復墾補充的耕地面積為一百一十五萬公頃(一千七百二十五萬畝),意味著“十一五”期間耕地面積仍將因各種建設而減少約一千萬畝,供需矛盾之大不難想象。
第二,耕地日減死守難。中國有十三億人口,為解決基本的吃、穿問題,國家定下了耕地面積一億二千萬公頃(十八億畝)的底線,其中基本農田應保持在不低于十五億八千萬畝的水平,建設用地更力求避免占用基本農田。中國的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準的三分之一。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任何理由再占用耕地。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數字,現時全國耕地面積為十八億三千一百萬畝,離十八億畝的“死線”僅三千多萬畝,倘建設用地全部用耕地,且又無整理復耕,則“死線”外的余額不足一年半就消耗殆盡。“十一五”期間,耕地減少仍是難以改變的勢頭,希望此后十年即到二○二○年時,能剎住這一不良勢頭,從此耕地水平保持穩定,更希望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第三,工業園區吞良田。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各地紛紛開辟工業園區,它們選址大多數是在城鎮的近郊,這從交通運輸、人員流動及能源供應等方面考量是合理的,倘工廠設在山旮旯,不但成本增加,招工也不易。但工業園區在城鎮附近,其吞占良田是必然之事,地方政府為發展本地經濟,也難以面面俱到、周全顧及。有些地方政府更刻意調整規劃,藉以避過國務院的審批。發展經濟建工業園不是壞事,但能不能不占良田?
第四,城建土地超規定。中國十三億人口,近年又在“城鎮化”,城市建設用地量大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城市人均用地超過世界著名都會紐約,那就不可理解了。二○○四年,全國村莊建設用地約二億五千萬畝,按同年農業人口計算,人均達二百一十八平方米,高出國家規定的最高值百分之四十五。國土資源部專家指出,城市建設人均用地遠超合理水平,大量浪費土地資源,嚴重打擊農民生計,惡化城鄉失衡困局。
第五,農民失地年年增。根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透露,近十年來,被征地的農民多達四千萬人,預料“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被征地農民約三百萬人。毫無疑問,此事增加了國家在就業、職業介紹和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等方面的壓力,更重要的是失地農民的生活被迫改變,生計大受影響。
第六,賠償不足又拖欠。俗語說:“十賠九不足。”這句話用在被征地的農民身上堪稱十分貼切。絕大部分的征地糾紛都是由賠償不足及遲遲未能發完賠償款項所引起,這與農民工拿不到工資是同一性質的事。據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指出,農民被征土地的收入差額每畝平均至少三萬元,北京等地更高達幾十萬元。再者,部分賠償款項又常遭拖欠。
第七,非法圈地難抑制。自《土地管理法》實施七年以來,全國共發現一百多萬宗土地違法案件,涉及土地面積達五百多萬畝。這當然大多數是地方官員干的“好事”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集經濟發展與保護耕地職能于一身,相比之下,促進經濟發展是非常明顯的政績,保護耕地肯定是等而下之,地方官員也就不能不“顧此失彼”了。
第八,協議出讓不招標。本來,拍賣土地或招標出讓是最為妥善的做法,也是最為公平的做法。但過往多年,許多地方的做法是協議出讓土地,此舉有兩大劣點:其一,國有土地或集體所有權土地的出讓價常常不是高價,無形中令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其二,協議出讓成了某些地方官員貪腐的溫床,官商勾結,以地謀財,包庇侵權,盡在于此。今年八月一日起,《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正式實施,規定商品住宅、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標買地。但愿從此可以堵塞官商私下“協議”的漏洞。
根據國土資源部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這次調查以摸清土地資源家底為目標,為嚴把土地“閘門”、嚴格資源管理提供基礎依據,將基本建立土地統一調查制度,全面、準確掌握全國土地數據,建立城鄉一體化、四級(國家、省、市、縣)聯網互通的土地數據庫。
距離上次全國土地調查已有二十二年,期間建設和用地的變化巨大。中國的土地使用改革,以及保護農地和農民利益,仍然是“任重道遠”。(李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