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調查
富士康:未強制加班
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在8月18日公布了對富士康iPod代工廠勞工案的調查結果,經過了10個星期的調查后,蘋果公司在報告中稱,“我們認為,在大部分接受審查的項目中,富士康遵守了相關政策”,“但是,我們的確發現違反蘋果公司《行為法則》的地方及需要改善之處,我們正同供應商一起努力解決。”
蘋果公司表示,調查人員隨機訪問了超過100名富士康工人,并檢查了工廠設施、查閱了員工工資表及檔案,并未發現存在雇傭童工及強制加班的行為。
此外,蘋果公司還發現,盡管富士康的薪酬制度過于復雜,但并未違反蘋果公司相關政策。蘋果公司透露,所有富士康工人的工資水平都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甚至有超過一半的員工工資超過最低標準。
此外,蘋果公司未發現強制加班行為,富士康工人也證實,如果拒絕加班并不會受到處罰。但蘋果公司發現,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為法則》中每周最高60小時的標準。
《第一財經日報》作出四點聲明
《第一財經日報》就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鴻富錦公司”)訴訟本報員工王佑、翁寶名譽權侵權一事,鄭重聲明如下:
一、王佑記者的報道屬于職務行為,為此,本報將堅決支持王佑、翁寶二人,全力應對與鴻富錦公司的訴訟。
二、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鴻富錦公司將王佑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本報編委翁寶列為被告,與相關法律不符。為此,本報鄭重要求鴻富錦公司撤銷對翁寶的起訴。
三、針對鴻富錦公司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寶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個人財產,本報表示強烈譴責。本報鄭重要求解除對翁寶和王佑個人財產的查封。對于由此給翁寶和王佑個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報將全力支持其二人通過法律途徑向鴻富錦公司主張。
四、我們相信,鴻富錦公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為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勢必引發新聞界的公憤。
法學專家:案子跟兩記者無關
記者隨后就本案采訪了中山大學法學院的于海涌副教授。在于教授看來,這件案子從一開始就把訴訟對象搞錯了,富士康集團起訴的對象應該是《第一財經日報》報社,而不是兩位記者。“記者和報社之間就好比雇員和雇主的關系,報社才是獨立法人、民事主體。雇員的工作出了問題,起訴也只能起訴雇主,而不應該是起訴雇員。”
有人質疑說,法院不應該在審理結果出來之前就凍結記者財產。于教授解釋說,在訴訟過程中,尤其是在涉及經濟案件時,法院為了防止被告進行財產轉移,是可以申請凍結被告的一切財產。不過在這個案件中,由于訴訟主體應該是報社,那么法院要凍結的也應該是報社的財產,跟兩位記者無關。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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