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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兩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較好地執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較以前年度進一步規范,能夠認真糾正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度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2003至2005年,國家旅游局申請某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共378萬元,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24.49萬元,累計結余253.5萬元。國家旅游局此項目每年度結余資金均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的規定。 (二)指定所屬企業統一采購和銷售導游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所屬企業從中獲利688.42萬元。 2002年,國家旅游局發文指定該局信息中心所屬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統一采購導游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截至2004年底,該公司收取各地旅游局設備款等共計1412.26萬元,全部作為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入賬,并獲得進銷差價收入688.42萬元。國家旅游局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下屬公司的不當得利,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收回局本級,納入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游局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規范預算編制和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下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游局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擬在編制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優先安排使用,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下屬單位的不當得利,擬在該單位辦理完公司年檢后收回。 新華通訊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簡稱新華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新聞信息中心等6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財政財務收支核算基本真實合法,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范。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改進,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這次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上年住房改革支出結余資金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截至2004年底,新華社本級住房改革支出累計結余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不得出現一方面要求增加項目預算,而另一方面卻存在大量的結余資金的情況”的規定。 (二)新華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未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 2002至2005年,新華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在圖像采集工作中,未按規定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而是以個人名義開立5個存款賬戶存儲。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于“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規定。 三、 審計處理處罰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新華社在2006年度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未納入單位賬內核算、以個人名義存儲的資金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撤銷個人賬戶,收回余額,從2006年起,按規定將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要求新華社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進一步加強結余資金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二、三級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領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后,新華社召開全系統專題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積極整改。目前,新華社本級及所屬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落實:住房改革支出結余資金已在2006年度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已經撤銷,存儲的款項已收回,收支已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對有關責任人已作出處理,同時下發了加強財務管理的通知;中國圖片社重新修訂了《中國圖片社圖像采集工作財務管理規定》和《采集協調員管理規定》;河北分社積極開展了財務自查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規范管理。 中國科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簡稱中科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工程熱物理所等7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院本級及抽查的二級單位能夠較好地遵守國家預算、計劃和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資金19.46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中科院2005年度部門預算中,有14.82億元的資金預算因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批復所屬單位;在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的追加預算中,有4.63億元資金預算未及時批復。上述未及時批復的預算,經過年中6次細化,年末仍有10.05億余元沒有批復到預算單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的規定。 (二)所屬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參股的北京中科膜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600萬元。 2001年11月,原國家計委下達中科膜公司“大型超濾組件、設備產業化示范工程”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基建投資計劃700萬元,中科院于同年12月將這筆“中央預算內基建專款”700萬元撥給中科膜公司。2002年,中科膜公司將其中600萬元轉移挪用。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計委、財政部《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關于“國家投入的資金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資金的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審批手續,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的規定。 (三)所屬工程熱物理等5個研究所少結轉收入1979.27萬元。 截至2005年末,工程熱物理等5個研究所(中心)23個已結題項目,少結轉收入1979.27萬元存放在“合同預收款”科目中,有的已用于課題組的其他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科學事業單位應……及時、全面、如實地進行會計核算,正確記錄和反映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情況”的規定。 (四)所屬微電子等7個研究所擠占科研經費1120.12萬元。 2000至2005年,因基建項目自籌配套資金不到位,微電子等7個研究所在創新工程試點經費、事業費和其他科研項目經費中多計提修購基金374.38萬元、直接列支基建支出745.7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對于國家指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和財政部、原國家科委《關于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關于“對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計提修購基金”,以及中科院《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費管理辦法》關于“試點專項經費的管理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規定,以及預算管理的要求。應嚴格劃清事業費與基建費,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等的支出界限……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院本級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問題,要求中科院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對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限期收回;對所屬的部分研究所少結轉收入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清理核實,如實反映已結題項目結余資金;對所屬的部分研究所擠占科研經費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歸。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對科研和基建項目立項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審查;確需調整單位預算或項目預算時,應按規定辦理;加強對項目進展的監督,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十分重視整改工作,印發了《關于加強財政結存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院屬單位加大預算安排力度,嚴格執行結題結算制度;針對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問題,中科院已向發展改革委報告相關情況,并已收回項目資金500萬元,其余的款項正在加緊追回;針對少計收入、基建資金擠占科研經費等問題,有關單位已作調賬處理。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OO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簡稱社科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含兩個代管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范,制定了預算、財務、政府采購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資金2810.36萬元未細化。 社科院編報的2005年度社會科學事業費預算中,有2810.36萬元未細化,經年中陸續細化后,年末尚有1192.1萬元仍未細化,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的規定。 (二)所屬服務局擠占事業支出168萬元。 2005年12月,服務局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其所屬企業購置印刷設備支出168萬元,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關于“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規定。 (三)所屬服務局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31.06萬元。 2003年,服務局將由財政資金安排的科研服務配套樓和職工食堂改造項目資金431.06萬元,挪用于社科院密云綠化基地建設,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意見》關于“對基本建設資金應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的規定。 (四)未按規定清理和核準有關銀行賬戶。 社科院直屬機關黨委黨費和工會經費等兩個銀行賬戶的設立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在清理整頓銀行賬戶時,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代管的老專家咨詢服務中心設立的銀行賬戶,未并入社科院機關賬戶。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中央預算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開立銀行賬戶”和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審計署《關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每個財務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網點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社科院今后細化預算,并及時批復各單位預算;對服務局擠占事業支出、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服務局分別予以收回和追回;對未按規定清理核準賬戶的問題,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屬機關黨委報財政部門核準其所設立的黨費和工會經費銀行賬戶,撤銷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銀行賬戶,資金納入社科院統一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院機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服務局已與所屬企業簽訂協議,規定了歸還事業費的期限,并歸還了被挪用的國家建設資金;科研局、老干部工作局和直屬機關黨委等單位的銀行賬戶已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 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
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培訓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管理觀念進一步增強,資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加強了對二級單位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了對外投資、財務核算和繳納稅收等行為。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收取培養公共管理碩士(MPA)學雜費等594.65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 2004至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與北京大學合作培養公共管理碩士。在未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國家行政學院根據委托部門文件,委托所屬培訓中心向學員收取學雜費、論文指導費、答辯費等,使用該中心票據。此項收入既未納入國家行政學院財務核算,也沒有上繳財政專戶,而是將收支記入該中心賬內。兩年共計收取594.65萬元,支出269.51萬元,結余325.1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關于“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確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關于包括國家行政學院在內的“28個中央部門的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其預算外收入繳入財政專戶”的規定。 (二)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準確。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實現收入1.2 億元,超預算3 005.56萬元,超預算比率為33.31%。具體有:未編制其他收入預算,其實際完成426.15萬元;未認真測算所屬事業單位經營收支預算,其實際收入和支出分別超出預算2821.19萬元和2725.43萬元;未將自籌基建收支納入國家行政學院總預算, 2005年少編基建支出預算60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三)未經批準調整預算113.93萬元。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未經財政部批準,將2004年預算中未執行的報告廳文體中心連接體工程預算250萬元,用于改造離退休干部活動中心等項目,當年已支出113.9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中央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要求補報有關部門批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改進預算編報辦法;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補報財政部批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行政學院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規范收費及相關的預算、財務、會計核算等管理;加強財務人員力量,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已請示財政部門,將按照即將出臺的新收費規定執行;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在編制2007年部門預算時加以改進,以確保整體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向財政部提出調整申請。此外,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已增強了財務人員的配備。 中國氣象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氣象局行政管理局等11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中國氣象局加強了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局本級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積極推進在京直屬單位財務聯網工作,局所屬二級單位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此次審計未查出違規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強和規范管理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局本級部分基本支出預算未細化,部分二級單位基本支出差距較大等。均屬于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中國氣象局本級和部分二級單位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已出具《審計建議函》,要求中國氣象局加以改進。同時建議:中國氣象局應按照預算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報,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局領導多次聽取審計意見,認真研究審計報告和《審計建議函》,提出改進意見。相關單位針對審計指出的不規范問題,也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度
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監局。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比較好,財務管理和預算編報比較規范,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776.03萬元。如保監會機關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交通費等科目中列支發放職工補貼391.96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于“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的規定。 (二)部分所屬單位財務支出不實170.63萬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廣東保監局虛列支出套取現金24.13萬元,用于支付記者交通費、專家講課費等費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會計核算中其它違規問題103.88萬元。主要是串用會計科目和存在賬外固定資產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并將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發放補貼問題移送財政部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特別是人員經費預算管理,確保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完整;應盡快制定具體辦法,完善考試費等項目支出管理;應健全內審職能,加大對所屬保監局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部門和保監局認真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問題,保監會已將會本級相關發放項目取消或按規定調整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機構清理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對虛列支出、多計支出、支出科目之間擠占串用以及存在賬外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根據處理意見責令違規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調整會計賬目。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制定了《中國保監會考試費管理暫行辦法》,修定了《中國保監會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已著手研究建立本系統內審機制的方案,目前,擬先在派出機構設立內審監督員,以加大對全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基金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資助經費預算25.9億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基金會在向財政部編報2005年部門預算的過程中,年初未將項目資助經費25.9億元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二)未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4 814.9萬元納入年度預算。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會以前年度項目組織實施費和其他專項管理費財政撥款凈結余4 814.9萬元,未納入2005年預算,而又編報2005年項目組織實施費和其他專項管理費預算7208.9萬元,當年新增財政撥款凈結余759.8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不得出現一方面要求增加項目預算,而一方面卻存在大量的結余資金的情況”的規定。 (三)未按編制內實有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多報預算138.43萬元。 2004至2005年,基金會未據實而按人員編制數向財政部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多報財政資金138.43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4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四)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3 251.1萬元編入項目支出預算。 基金會將2005年的人員經費1 799萬元和日常公用經費1452.1萬元,編入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預算,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 “基本支出定額項目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和《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各部門在編制2005年部門預算時……對于屬于基本支出范圍,但列入項目支出預算的項目,要予以剔除”的規定。 (五)基金管理工作地區聯絡網(簡稱聯絡網)活動經費擠占項目資助經費724.05萬元。 聯絡網是自然科學基金會1988年建立的基金會與受資助單位、申請單位之間的非常設聯絡組織。截至2005年12月31日,基金會在項目資助經費中共撥出724.05萬元用于聯絡網活動經費,不符合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關于 “項目資助經費支出,即按規定直接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經費支出”和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關于“項目資助經費是指用于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發現和培養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專項資金”的規定。 (六)分配聯合基金管理費結余505.76萬元。 聯合基金是由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有關單位、企業簽訂協議共同出資設立的。根據協議,從聯合出資方撥入的經費中提取5%至10%的管理費用于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2004年,基金會將提取的131.81萬元管理費,全部作為結余進行了分配;2005年,基金會提取管理費440.72萬元,除支付聯合資助項目會議費66.77萬元外,對其余373.95萬元進行了分配:40%作為福利基金,60%作為事業基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關于 “項目組織實施費……不進行分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規定。 (七)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 2004至2005年,基金會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支出261.84萬元,未進行招標,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關于 “除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的規定。 (八)購置的計算機硬件設備514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 基金會2003年及以前年度購置的計算機硬件設備514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 “第120號科目固定資產……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對未編入預算的財政撥款凈結余,要求在下年度預算中安排,抵頂相應經費的財政撥款;對多報人員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退還中央財政,今后嚴格編制人員經費預算;對計算機軟件開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法律規定。同時,建議基金會科學編制預算,強化預算的約束力;強化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嚴格資助范圍。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基金會十分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的具體措施。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不細化、基本支出預算編入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磋商解決;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未納入預算、未按實有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和聯絡網活動經費擠占項目資助經費的問題,已在2006年預算中予以糾正;對聯合基金管理費的問題,正在制定聯合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聯合基金管理費的使用和管理;對軟件開發、硬件購置和信息系統工程施工項目未進行招投標的問題,將在今后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未入賬固定資產,已按要求補記入賬。 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10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糧食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以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糧食局能夠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統籌安排和執行年度預算,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逐條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并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分散于各司局核算管理的預算資金,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預算及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積極開展財政預算資金績效考評,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局財務司與局機關服務中心實行費用結算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配套財政資金4 363萬元長期閑置。 由原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實施的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于2003年9月全部竣工驗收,但因2002年原國家計委下達該項目最后一筆投資計劃時無對應具體項目,中央財政配套資金4 363萬元形成結余,滯留國家糧食局財務賬至今。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批復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加強對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清理和分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的規定。 (二)糧庫建設資金利息629.65萬元未清理上繳財政。 國家糧食局未將2004至2005年國債建設糧庫資金的利息收入629.65萬元及時清理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國家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地質勘探費存款計息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財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門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開設的151戶、153戶產生的存款利息,在扣除按規定支付撥付資金的手續費后,余額上繳中央財政”的規定。 (三)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364.74萬元。 2005年,國家糧食局所屬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科研項目經費230萬元,其中用于人員工資和辦公用房房租支出160.35萬元,占項目經費的69%;標準質量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項目經費400萬元,其中用于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4.39萬元,占項目經費的51%。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批復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項目內容,擴大使用范圍”的規定。 (四)國家糧食局報國寺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 國家糧食局報國寺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于2002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截至審計時,尚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于“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長期閑置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配套財政資金,要求及時清理,上繳中央財政;對未及時清理的國債建設糧庫資金利息,要求盡快上繳中央財政;對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二級單位盡快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報預算,及時全面地批復預算,加大結余資金使用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下屬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理順產權關系;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會基礎建設和管理監督,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按照關于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強化服務功能、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的原則,研究調整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的預算管理體制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糧食局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整改。審計過程中,國家糧食局及所屬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結束后,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一是積極與財政部協商處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政配套資金長期閑置問題,目前已有處理意見;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二級單位監督管理,制定了《國家糧食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還將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匯編成《財務管理文件選編》,印發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各直屬單位執行;三是將專門舉辦財會人員培訓班,集中對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政府采購等內容組織學習,不斷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四是及時申請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向中編辦報送了《國家糧食局關于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改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請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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