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都市時報報道,曾主持過“美在花城”、“超級模特”兩大賽事的云南昆明某電視臺女主持人項婕涉嫌貪污一案,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與她同臺受審的還有其上司李漢云。在庭審中,兩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并當場“內訌”。
現年29歲的項婕曾主持過許多大型活動,現年49歲的李漢云則是她的上級領導——大型節目部主任。兩人“栽”在“美在花城”和“超級模特”這兩個活動上。
西山區法院一審查明:2004年至2005年6月間,昆明電視臺大型節目部承辦“美在花城”和“超級模特”兩項賽事。作為節目部主任的李漢云允諾,如果項婕拉到贊助后會給她一定的提成,得到領導的承諾后,項婕積極主動找到云南龍潤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潤公司)洽談賽事贊助事宜,最終與龍潤公司達成協議,約定由龍潤公司贊助100萬元的活動經費,獨家冠名兩項賽事。
對于這100萬元,其中50萬元龍潤公司直接支付給昆明電視臺,對于另外50萬元,項婕和李漢云商量,決定采取“體外循環”的方式,不直接進入電視臺,而是進入昆明風暴廣告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昆明吉原廣告公司),間接作為活動的經費。
協議簽定后,龍潤公司向昆明電視臺支付50萬元,向昆明風暴公司支付15萬元,然而昆明風暴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健在收到15萬元后,將錢提走,從此杳無音信;谶@一突發原因,項婕和李漢云向云南龍潤公司出示證明表明與昆明風暴廣告公司的合作終止,謊稱改為和云南志同公司合作,并由項婕向龍潤公司出具虛假的云南志同公司的發票將尾款35萬元提走,可這35萬元并沒進到昆明電視臺的帳上,而是被兩人私分。之后,兩人又偽造與云南志同廣告有限公司的合作協議,欲掩蓋35萬元的去向。
西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項婕、李漢云把應成為公款35萬元,占為己有,均已構成貪污罪,且二人的行為屬于一般共同犯罪,應共同對貪污35萬元的后果承擔責任。據此,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項婕、李漢云各有期徒刑10年;繼續追繳贓款35萬元。一審宣判后,項婕和李漢云均不服判,雙雙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昨天上午,昆明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當庭發生“內訌”
“錢拿到后,交給了李漢云和臺里的領導,我自己只拿了應得的幾萬元提成”,項婕在庭審中如是說。其辯護律師表示:那35萬元不應算作公共財物,而是龍潤公司的資金,“節目播出后效果很好,龍潤公司很滿意,之所以那些錢會用她個人的帳戶存入,僅僅是為了操作起來方便些”。
而李漢云的供述與項婕所說的大相徑庭。他說項婕根本就沒把錢給他,他自始至終都不知道那35萬元的去向。李漢云的辯護律師認為項婕的供述前后不一致,送錢的時間、地點也說不清楚,顯然是不真實的,希望法庭不要采信項婕的供述。同時,兩人的辯護律師都提出同一個觀點——這筆35萬的贊助款帳目很混亂,公訴機關應先理清其用途和去向后,再做定奪。但公訴人認為,贓款的去向并不影響此案的定性及量刑。
昨天的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才結束。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段曌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