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本月早些時候,在法院系統的一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和曹建明副院長就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發表了重要見解,表明中國司法改革正在走向民眾、走向社會、走向公開。
有此間輿論認為,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也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和姿態,是完善公眾知情權的有益嘗試,表明法院的民主、透明又邁進了一步。
就此議題,中國法學會組織了北京法學界專家的座談會。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目的是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加強工作的透明度,全面、主動展示法院形象。北大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說,要高度重視、肯定法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案件的進展,值得肯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說,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對《監督法》的回應,有利于推動司法、政務的公開化、透明度。
方流芳教授還說,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是披露信息的一個好的起點。案件的定期公布,凡是公開審判的案件都應當公開;法院的收費也應當公開。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認為,公開在審判中是很有必要的。公開是手段,公正才是目的。一方面通過公開可以對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公眾可以得知審判是不是公正。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對公正審判制度的補充。
專家們還討論了媒體的社會責任問題。周澤教授說,從媒體和司法的關系來看,媒體代表輿論,代表私權利的表達自由;司法是公權利,應建立良性互動的關系。
《人民法院報》社長楊潤時說,有媒體所說的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所謂“禁區”,是在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過程中要注意新聞宣傳紀律的關系,這是對法院新聞發言人的限制,不是對媒體的報道的限制。
楊潤時社長說,在新時期要認真思考媒體應當發揮什么作用,承擔什么職責。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發揮宣傳動員作用。但現在司法報道出現了“娛樂化”傾向,一些敘述和判斷是記者的猜測,還出現了媒體對司法的干擾的問題,影響了司法獨立性。媒體無權也沒有能力對案件結果進行評判。現在媒體對各級機關的監督基本上沒有障礙。
專家們普遍認為,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審判公開制度的完善。對于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起到了積極的監督作用。同時希望法院在信息披露的過程中能夠使信息更加全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