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千龍新聞網消息,近期,海外個別媒體報道了北京市有關部門采購陳化糧,又將陳化糧售給口糧市場及在查處案件過程中掩蓋事實,欺騙公眾的消息。為澄清事實,北京市新聞發言人聲明如下:
一、關于2004年采購稻谷及2006處理陳化稻谷情況
(一)關于2004年采購稻谷情況
2004年3月初, 北京市糧食市場大米出現波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糧食局“8個主銷區及6個主產區充實地方儲備糧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精神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1號)的要求,為穩定糧食市場,確保首都糧食安全,市糧食局到黑龍江等地采購稻谷。
由于當時恰逢全國部分大中城市大米價格上漲,造成稻谷糧源偏緊。在國家有關部委積極協調,黑龍江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當地各級糧食部門積極組織安排貨源。根據國家建立長期穩定產銷合作關系的要求,北京市與黑龍江省簽訂了有關協議,落實長期年度計劃10萬噸;落實東北當期采購計劃29.5噸。
北京市糧食局按照國家標準采取接收稻谷單位進行入庫質量檢驗、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檢的方法,共實際接收入庫稻谷28.7萬噸,均有接收單位及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
海外個別媒體報道所稱采購29萬噸陳化糧與事實不符。
(二)關于3.1萬噸陳化糧稻谷情況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陳化糧銷售。由于產銷兩地氣候差異等原因,稻谷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會出現質量變化,可能出現少量比例的陳化。2006年4月初,北京市糧食局根據國家五部門2006年1月份《關于陳化糧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嚴格檢驗,將28.7萬噸稻谷中的3.1萬噸陳化稻谷,按照規定程序組織了定向銷售工作。參與競標的企業均為工業用酒精和飼料加工企業,均具備國家規定的陳化糧購買資格。銷售工作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北京市分行及市糧食局等部門共同監管下進行。
加強市內和省內間監督協作,嚴防陳化稻谷流入口糧市場。一是糧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管糧食出庫過程;二是向中標企業所在省、市工商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發函,通報中標數量并要求按規定協助監管;三是化糧的舉報后,北京市工商局、糧食局、質監局、發展和改革委認真貫徹市政府領導堅決查處的要求,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共查扣了陳化稻谷2290余噸,其中約1551噸陳化稻谷來自北京京糧恒業國際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恒公司),約739噸陳化稻谷來自外地。經過周密的調查取證,今年8月,對涉案企業做出了嚴肅處理。
經查明,京恒公司在明知所售稻谷的檢驗報告已過期,且兩次與購糧者發生質量爭議的情況下,仍然于2006年1月至5月期間,未按規定重新檢驗并繼續銷售。經糧食質量檢驗及調查認定,京恒公司銷售陳化稻谷1330噸,價值198萬多元。根據執法權限,市工商局對京恒公司做出了沒收1330噸陳化稻谷并處以38萬元罰款的決定,對涉及到的其它加工戶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2006年4月查扣的來源于京恒公司的1551噸陳化稻谷,是該公司于2005年4月通過每年例行的競價交易方式購買的市儲備糧正常輪出的質量合格稻谷,總數量6616噸,后來其中1551噸陳化的原因是度夏過程中企業保管不當造成的,與2006年4月政府定向銷售的3.1萬噸陳化稻谷無關。因此,海外個別媒體所稱北京市糧食局放任下屬企業倒賣陳化糧牟取暴利與事實不符。
本案涉及的陳化糧已被政府有關部門查封,并在嚴格監管下按規定處理,也未流入口糧市場。截止目前,對全市的糧食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建筑工地、大專院校、學生配餐企業所使用的大米和17家稻米加工廠的抽查,未發現有陳化糧。因此,海外個別媒體所稱北京市有關當局掩蓋真相,欺騙公眾與事實不符。
北京市政府要求,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任何非法生產加工、銷售陳化糧的行為,努力保證全市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