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售證10天內須售房”新規在穗幾成一紙空文
雖然建設部等有關國家部門三令五申,要求發展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但由于該政策在廣州欠缺相關執行細則和執行部門,這一為防止發展商捂盤惜售、炒高房價的政策在廣州幾乎變成一紙空文。
尤其在今年國慶黃金周,不少已在9月份取得預售證的新盤,都只在黃金周進行誠意登記或收誠意金,要拖延到10月中下旬才公開發售。業內人士表示,一些開發商取預售證后延期開盤,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蓄客和盡量抬高樓價賣樓,如果不禁止可能再度出現哄抬樓價的現象。
新政策未在廣州“落地”
今年7月初,建設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緊接著在9月,建設部又向全國發出通知要求整治22種較為常見的房地產市場違規交易行為,其中一項就包括“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始預售商品房”。
不過據記者了解,這一政策并沒在廣州“落地”。如市區某樓盤,記者在市國土房管局的“陽光家緣”網站上查詢到其已在9月上旬取得預售證,但該盤在黃金周看樓者眾多的情況下,依然堅持要等到10月下旬才發售。對此記者以買家身份打通了市國土房管局的投訴熱線,向他們投訴了樓盤延期銷售的行為,但竟被反問該樓盤到底有何問題。最后,接投訴熱線電話的工作人員還對記者解釋,表示發展商雖在9月初就拿到房產證,但網站上所示日期一般會比真正拿到的日期提前幾天。他還表示,規定發展商在取得預售證10天內開始銷售商品房的政策,在廣州還沒有收到正式的執行文件,因此也沒有相關的執行細則。
也正因為如此,在這個國慶黃金周,發展商依然我行我素地拖延發售時間成為了普遍現象。
發展商容易規避政策
對于為何取得預售證后不肯在10日內開盤,有發展商負責人就提出,其實聽到建設部有這個規定后,加上黃金周的關系,發售日期已經比以前提早了很多。據了解,在去年發展商捂盤成風的時期,廣州有個別樓盤甚至取得預售證后整整超過半年都不開盤。據個別要在10月開售的樓盤負責人指,目前市場狀況也不是很樂觀,推到10月才銷售也不是刻意要延遲,只是想累積更多的誠意客戶,看誠意金的狀況再定價和制定營銷策略。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指該政策即使在廣州“落地”,其實發展商也是很容易就能規避。因為政策里只是很含糊地要求“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發展商只拿部分單位的預售證,或者對前來的買家提出“天價”,嚇退那些一看到預售證就想買房的市民。只要發展商略微變通一下做法,這一防止捂盤的政策就變得毫無實質作用。
但廣州中原地產項目副總經理黃韜表示,其實在這個黃金周,因為后市仍不是很明朗,廣州發展商捂盤銷售的做法已經大大減少,推遲銷售日期無非是為了看清市場,如果買家反應好,發展商寧愿提價銷售也不愿捂盤。
專家聲音:廣州應盡快制定細則和處罰標準
其實,建設部在9月份公布22類房地產交易違規行為的同時,也聯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據記者目前了解,在這22類房地產交易違規行為當中,目前發展商并未在規定日期內銷售商品房,成為廣州最為明顯的違規現象之一。因此就有業內人士呼吁,有關部門應該盡快落實執行細則,禁止發展商的違規銷售行為,降低消費者的買房風險。
資深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雖然規定發展商在何時應銷售房屋的行政干預有違市場規則,但仍然可以理解為在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對發展商起著有效的反壟斷、反囤積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也該盡快落實執行細則和處罰標準,加上現在國家部門正在加緊查處行動,廣州有關部門更應謹慎對待。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記者 姚泳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