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每天每間包房收費12元是上限
記者:有媒體報道,卡拉OK版權使用費每年將多達100多億元,這會不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閻曉宏:如果卡拉OK版權使用費每年收取100億元,那么按照版權使用費不超過經營額1%計算,整個卡拉OK行業的年營業額將超過10000億元,而實際上目前整個文化產業(包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娛樂演出等)的年增加值才3500億元。因此,所謂卡拉OK版權費100多億元是天方夜譚。還須說明的是,卡拉OK版權使用費已經納入經營者經營成本內,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最終是要達到既有效保護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卡拉OK業健康繁榮發展的雙贏目的。
記者:權利人和卡拉OK企業現在為每天每間包房12元的收費標準爭執不下,國家版權局有何建議?
閻曉宏:從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實際出發,我認為雙方都應該采取一個理智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我現在感覺雙方還是比較理智的。我們建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中國實際出發,先從大城市的卡拉OK經營場所開始做些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展開收費工作。另外,據我了解12元標準是一個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協商,也可以考慮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有所區別。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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