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連續發表文章,再次對酒店“謝絕自帶酒水”及收取“開瓶費”進行了質疑。這種質疑實際上已經持續很多年了,此番質疑的觀點也都還是“老調重彈”。對此質疑,我一直不敢茍同,并曾專文為酒店進行了辯護,這里就不再重復了。今天,我想換一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批評“謝絕自帶酒水”的落腳點一般都在“利益”上。批評者之所以堅決反對,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并認為酒店之所以堅持“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是受利益的驅動。這樣的目的當然是正當的。但我想探究的是:如果取締了“謝絕自帶酒水”和“開瓶費”,消費者就可以少掏腰包嗎?
要厘清這個問題,有必要先在兩個問題上達成共識——
一、追求利潤是資本的本性,商家有贏利的權利。消費者的利益當然要維護,但不能讓商家不賺錢。事實上,也沒有商家愿意做虧本的生意。
二、餐飲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這個行業總體上并不存在暴利。因為有親戚想開酒店,因此我曾對酒店業作過一些考察。據我了解,鄭州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酒店虧本或不賺錢。這與我以前了解的情況差不多。不斷有人退出這個行業,也證明了這一點。市場經濟規律告訴我們:在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是不可能有暴利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暫時的。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酒店高價出售酒水或收取開瓶費可能存在暴利,但這不等于酒店的總體利潤也很高。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作出這樣的推論:如果強行取締酒店“謝絕自帶酒水”或“開瓶費”的規定,那么酒店肯定要在其他方面尋求利潤,因為酒水銷售和“開瓶費”是他們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因為如果不這樣,酒店可能就要虧本,生意就做不下去。其實,近年出來的“開瓶費”就是商家在“謝絕自帶酒水”問題上妥協之后采取的一種變通辦法。如果“開瓶費”也不讓收了,那么酒店肯定還要“轉嫁”,比如提高飯菜的價格,或者開辟新的利潤源。在輿論的持續攻勢下,近年已經有很多酒店不再“謝絕自帶酒水”,甚至也不收取“開瓶費”,但這些酒店卻開始收取以前免費的茶水費、紙巾費等——此消彼長,消費者并沒有比以前少花錢。
其實,“謝絕自帶酒水”確實是一種國際慣例。既然到酒店消費,消費品就應該來自酒店,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帶,那么飯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帶呢?我們的消費者,包括消費者協會,總在這個問題上較真、角力,不僅沒有道理,也沒有實際意義。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