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審計公告
據了解,新的監督制度建立后,財政部門和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也要像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公告一樣,對社會公布。“審計署領導對建立監督制度的決心非常大。”上述知情人士說。
如果審計署這一動議成行,以后人們將看到另一種審計公告。這份公告的內容同樣是關于國家財政資金的運用,但出具審計報告的部門卻不是審計部門。這份報告還可能會在國家審計署官方網站公布,或許會掛在財政部、監察部的官方網站上。
我國審計公告制度是自2003年起實行的。“審計公告是一把‘雙刃劍’。”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張以寬認為,審計公告可以使被審計單位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督促它整改,同時也給發布公告的審計單位帶來很大風險,如果公告內容失實,被審計單位可以提請行政復議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據了解,自實行審計公告制度以來,為保證審計質量,審計部門先后發布多條制度來規范審計行為,包括著名的“八不準”。這為審計的獨立性提供了保證,使得審計署連續三年公布的審計公告,都幾乎沒有遇到過被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提出異議的事情。
“建立對審計部門的審計制度,應該把審計公告工作納入制度建設,這才能保證對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獨立、有效。”國家審計署一位專家向記者表示。
兩部委的新任務
可是,對于即將到來的審計體制變革,也有人表示存疑。
“審計工作一直以來是審計機關的專長,財政和監察部門以往很少到審計機關來檢查財務情況。”一位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說,財政部門和監察部門是否具有檢查審計部門財務問題的能力是一個問題。
據了解,由于分工不同,監察部門主要工作在反腐方面,財政部門主要做預算和財政資金劃撥工作,審計部門一直在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由于缺乏審計專業知識,在很多情況下,監察部門在發現案件線索后,都邀請審計、檢察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去辦案。
不過,也有一些跡象顯示,外部力量對審計部門的監督并非無效。如今年3月,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安國曾介紹說,去年以來,全國駐各地審計機關的監察組發現了一些審計部門內部存在的問題,查出和糾正了一批審計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問題。
“專業不成問題,而且財政和監察部門也可以聘請社會審計事務所來協助完成這項工作。”一位從事紀檢工作的官員認為,紀檢部門有充分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技術,能夠完成這項任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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