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金陵晚報報道,昨天,江蘇南京中級法院、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同時對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嚴介和,正式啟動了執行威懾機制。據悉,這與太平洋建設或嚴介和有關的4起判決生效的經濟案件中,尚有總金額高達3238萬余元的銀行貸款或工程材料款沒有還清。
嚴介和個人擔保拖欠貸款下60萬
2004年4月,南京某銀行放出一筆總額為500萬元的1年期貸款,由嚴介和以個人名義與某投資公司共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貸款到期后,銀行沒有收到錢,做擔保的嚴介和與投資公司都沒有履行擔保義務。去年12月底,銀行多次催收也只收回9萬元,故訴至南京中級法院,請求判令貸款公司償還銀行借款本金491萬元及利息,并要求投資公司及嚴介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法院受理后,貸款公司開始陸續還款,截至今年4月25日開庭時,尚欠銀行本息總額155.8萬余元。法庭上,嚴介和對銀行的起訴無異議,答應對欠款將盡快籌集資金分期償還。5月底,法院作出判決:貸款公司償還銀行借款本金140.2萬元及其利息;投資公司和嚴介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今年7月21日,銀行向南京中級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因為上述判決生效后,他們沒有再收回1分錢。案件受理后,南京中級法院依法對嚴介和名下、位于南京五臺山1號的12套房產進行輪后查封(因為之前已有其他法院對這些房產進行過查封,截至9月20日,這些房產已先后被蘇州市中級法院、南通市中級法院、南京市中級法院先后5次查封,且絕大多數被重復查封3次以上)。8月31日,嚴介和與自己的代理人被通知到南京中級法院,主動提出會自動還款:“回去立刻籌錢,9月份先還一部分,10月份全部還清。”
直到10月8日,南京中級法院仍沒有收到來自嚴介和的任何執行款,開始依法啟動執行威懾機制,并通知嚴介和本人。法院的態度很明確:除非嚴介和履行全部執行款(本息共計160萬余元),否則威懾機制的執行措施不會停止。據悉,針對該起案件,法院對嚴介和啟動的執行措施有兩項:第一,向新聞媒體發出嚴介和拖欠債務不履行的案件有關信息;第二,向公安機關發出限制嚴介和出境的通知。
太平洋建設擔保拖欠貸款2929.2萬
同時訴至法院、同日開庭審理的,還有另一起以太平洋建設集團名義擔保的銀行貸款糾紛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8月,上述銀行與江蘇黃河建設有限公司簽訂貸款額4000萬元的貸款合同,期限1年,并由太平洋建設集團連帶責任擔保。之后,太平洋建設集團又提供了位于泗洪縣的一處工業廠房對土述貸款進行抵押擔保。
截至今年4月25日開庭日,黃河公司仍欠銀行貸款本息2900余萬元未還,太平洋建設集團也未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對此,雙方無異議。今年4月底,南京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河公司向銀行償付貸款本金2785.8萬余元及利息;太平洋建設集團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銀行如未按時取得還款,有權依法對太平洋建設集團用于抵押的工業廠房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
據悉,此案也已進入執行程序,目前正對上述位于泗洪縣的抵押廠房進行委托評估。針對這起案件,法院對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嚴介和也啟動了執行威懾機制,采取了威懾機制內的所有執行措施,包括:向銀行發出金融風險提示信息,在媒體上公布欠債信息,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停止辦理一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停止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等。
法官接連調查5個賬戶找不到錢
南京鼓樓區法院昨天也向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嚴介和啟動了執行威懾機制,因為兩起未執行到的標的總額為148.8萬余元的經濟案件,被執行人均為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據悉,這兩起案件均為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其中1起案件的受理時間為今年3月,執行標的總額為115萬元。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的表態一直非常積極,卻只在今年4月30日和8月21日分兩次共履行了13萬元,他們的解釋是,暫時沒有錢,一有錢立刻歸還。
法院先后查詢過太平洋建設集團在南京多家銀行的5個賬戶,余額最多的賬戶有1009元,最少的賬戶有45元。此外,法院聽說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在蘇州工業園區地產經營公司還有一筆未結的工程款(估計在2000萬元左右),立即前往蘇州了解情況,希望該經營公司在結算工程款時,協助法院按該案的執行標的額先行扣劃。但對方出具了一份書面情況說明,稱這筆款目前尚未進行決算,具體數額還不清楚;此外,在接到南京鼓樓區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之前,已有6家法院對這筆工程款進行了保全,而前6起案件的標的總額已經超過4000萬元。
為此,法院面向全社會征集太平洋建設集團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嚴介和的有效財產線索。(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