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產品貿易和大陸臺資農業企業產品銷售方面。
13、為方便大陸臺商引進農作物優質種籽種苗,增強其在大陸拓展業務的競爭能力,大陸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縮短臺商自島內引進種籽、種苗積極栽培檢疫許可的審批周期。自受理臺商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大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的檢驗檢疫便捷措施。
14、在大陸的臺資農業企業自島內進口自用的與農牧業生產密切相關的種源品種,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口申請,并報農業部審批后,可以“零關稅”進口。如果在進口年度細化額度內可享受免進口緩解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5、凡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人工繁殖、人工培植的貿易,有關臺資企業可向所在的省、市、自治區林業或者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事先備案,并作出相應的進出口管理計劃,包括種類和數量。大陸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大陸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在審批相關計劃及核發相關證書的時候,在依法的前提下,實行最為簡便的辦理手續,縮短工作時限,方便企業。
16、凡涉及人工培植來源的蝴蝶蘭、大花卉蘭、仙人掌類、仙客來、天麻、西洋參等植物標本貿易,大陸在各地的辦事處可根據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直接核發相關證書,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效率。
17、對臺灣農漁產品進口商提供的網上支付申請,海關部門將優先受理、審批,并安排相關的設備。海關總署深圳原產地管理辦公室設立聯絡人和專線電話,提供臺灣農漁產品進口通關涉及相關業務的咨詢和答疑。
18、進一步完善臺灣鮮活農產品公路運輸“綠色通道”,提供臺灣鮮活農產品在大陸的運輸服務和通行保障,包括可以享受沿線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綠色通道”通行費優惠政策和沿線收費站設置的專用綠色通行優先通行。
四、關于保護臺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臺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
19、為規范臺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臺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在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產于臺灣島內的臺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注明產地,對于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于相關的廣告宣傳的監管力度,對違法的廣告將依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20、歡迎臺灣農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通過注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對侵犯臺灣農產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將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據人民網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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