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qū)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預審民警馮浙蘇:“完成了以后,只要剩下的,全部都是他的,‘都是你孟懷虎個人的’,報社給他這么一個工作指標。”
孟懷虎在法庭上還供認,給報社拉到的單筆廣告超過一定數額,就可以拿到45%的提成,以格蘭仕公司300萬的廣告為例,如果能夠談成,孟懷虎個人就可以拿到135萬元,這也就不難理解,孟懷虎為什么以批評報道相要挾,與格蘭仕簽訂廣告合同的初衷了。
孟懷虎:“記者的武器,就是手中的筆,但這個武器決不可以成為我們滿足單位追求經濟指標,搞創(chuàng)收的經營工具。”
此時的孟懷虎,已經開始從自己的犯罪事實中總結教訓,而那些曾經被孟懷虎索取錢財的企業(yè),又該從這些案件中汲取什么經驗呢?
上城區(qū)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預審民警馮浙蘇:“碰到這種事情,被記者敲詐的情況以后,第一個要及時獲取第一手的證據材料,可以采取一些秘密的錄音、錄像,第二個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而作為這次案件的公訴人,田濤認為作為企業(yè)首先要加強自律,不給這些犯罪行為提供機會,而一旦遇到,也不能抱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任由這樣的人胡作非為,同時他認為孟懷虎的犯罪事實,也給從事新聞采訪工作的媒體和記者,敲響了警鐘。
孟懷虎:“今天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這既是對人生的一次諷刺,也是作為被告人,我不學法不懂法的咎由自取,作為一名職業(yè)記者,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是可悲的,其教訓也是深刻的。”
就在對孟懷虎案進行調查的同時,《中國食品質量報》、《經濟日報》、《中國工業(yè)報》三名記者汪啟明、卜軍、陳金良都因為存在以新聞報道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行徑,被通報全國。
半小時觀察:記者為何失去了職業(yè)操守?
平時,大家之所以照鏡子,是因為鏡子本身很清亮,能夠準確反映我們的形象,指出我們形象的不足,人們之所以尊重記者這個職業(yè),是因為記者見識高超、品德高尚,能夠傳達老百姓的聲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人們對鏡子的品質有很高的要求,一旦有了灰塵和污點,就會立即擦掉它,那些不能稱職的哈哈鏡會被人們送去制造笑料,淪為類似小丑的角色,高尚的品質和高明的專業(yè)技能是記者這個職業(yè)必備的基本條件,一個利欲熏心、品質低劣的人就像是一面湖滿了油垢的哈哈鏡,人們不可能信任他。
記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他們也可能有為自己謀私利的沖動,用什么防范這種沖動跨越新聞職業(yè)操守的底線?一要靠職業(yè)修養(yǎng),二要靠制度約束,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新聞單位的宣傳業(yè)務和經營活動必須嚴格分開,這就是一道防范記者越界的防火墻,一些新聞單位沒有嚴格遵守這一規(guī)定,記者在采訪的同時還負責創(chuàng)收、拉廣告,把這兩種明顯沖突的目標混在一起,這是制度層面的欠缺,失去職業(yè)操守的記者沒有再做記者的資格,新聞業(yè)中一些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也要有人負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有一支被人民大眾信賴的記者隊伍。
我們應該看到,孟懷虎等人只是個別現象,絕大部分記者還是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堅持正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宣部“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在對孟懷虎的通報中,指出孟懷虎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中華工商時報的聲譽,也嚴重敗壞了新聞工作者的形象,孟懷虎的問題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如果不引起重視,就會影響新聞隊伍的整體形象,為此,希望各新聞單位以孟懷虎的個案為借鑒,查處各自存在的問題,防微杜漸,嚴格要求,為建設一支黨和人民放心、在全社會有良好公信力的新聞隊伍而努力。(來源: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主編:張雪梅;記者:康敬鋒;攝像:歐陽秉輝)
[上一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