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審議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發(fā)黃色短信等行為也可被認定為性騷擾。
(《東方早報》10月26日)
在此之前,我一直想當然地以為性騷擾對我而言是遙遠的詞匯,因為我一沒有性騷擾的動機,二沒有主觀故意,談何性騷擾?然而現在,我的這一事不關己的高姿態(tài)將宣告終結,且不說一不小心將黃色短信發(fā)給了女同胞,就連在公交上與女同胞發(fā)生了摩擦,與哥兒們偶爾聊起黃段子被女同胞聽見了,我都有可能收到法院關于性騷擾的傳票。
你說冤枉不冤枉?可人家也證據確鑿:你是不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幾時幾分幾秒向我發(fā)過黃色短信?短信我到現在還保存著呢!你是不是在乘坐984路公交車行至南京路口的時候,乘司機急剎車的契機揩了我的油?你是不是當著我和你朋友的面講過黃段子?惡心!我承認事情的存在,但并不是我故意的啊,短信是我發(fā)給哥們時錯發(fā)給你的;公交急剎車的時候我自身都難保哪還有心思揩你的油;我和朋友的確說過黃段子,可我哪知道你剛好路過。可你由不得我的分辯,硬要將我告上法庭。
起訴我倒也罷了,但你卻漫天要價,使我弄不清你到底是為了申請賠償而起訴還是真被騷擾而起訴。性騷擾就好比一首詩歌,不同的讀者看來有著不同的意境。關于性騷擾的認定同樣也是千差萬別,把這種主觀感受過度細化,只可能矯枉過正,使本來偏左的天平又偏向右邊。
保護婦女的正當權利沒什么不對,但請留給男人一點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不然的話,全中國的男人可能就沒有不“性騷擾”了。
來源:現代快報;作者:徐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