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德隆系”核心人物之一張業光被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從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由張業光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德隆系旗下企業“德恒證券”,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人民幣,目前尚有68億余元未兌付。日前,記者對德隆案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追蹤采訪,有關方面披露了檢察機關艱辛的辦案過程。
“德隆系”觸角遍及23省市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德隆集團1986年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成立,主要創始人是唐萬新、張業光等人。2000年初,德隆集團總部遷到上海浦東新區,以唐萬新等人為首的德隆系企業被稱為德隆集團,其核心由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友聯經濟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企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成。德隆系的主要企業有近30家,分布于新疆、沈陽、上海、南京、北京、深圳等地,經營范圍涉及制造業、金融服務業、旅游娛樂業、消費品零售及其他投資,投資范圍遍及全國23個省市。
2004年4月,德隆集團由于投資失敗,所操縱的旗下三支股票的資金鏈斷裂,企業運行崩盤。一個月后,唐萬新、張業光等高層紛紛逃離。公安機關相繼在湖北、新疆、重慶、寧夏、長沙、上海、南京等地,分別對涉案的金新信托、德恒證券、伊斯蘭信托、恒信證券、中富證券、南京大江國投等德隆系企業予以立案偵查。
隨著偵查工作不斷深入,偵查機關發現,德隆集團從1997年間接控制金新信托公司起,就開始委托理財。雖然社會上一直對德隆集團的發展有許多質疑,德隆集團的民事官司不斷,證監會、央行也在關注德隆集團,金新信托公司曾兩次受到央行的行政處罰,但德隆集團始終沒有停止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即使在崩盤后的2004年4月15日,德隆集團旗下企業德恒證券南方總部還簽訂了最后一筆委托理財合同。
時間地域跨度大,案件查處困難多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從檢察機關辦結的情況看,德隆案凸顯出了以下特點:時間跨度長,長達8年;因地域廣、時間跨度長,涉案因素發生變化,部分證據滅失,造成取證難度大;涉案人員多,涉案人員多達數百人,其中被判刑40余人;受害者多,涉及上萬個單位、客戶和個人;涉及地域廣,涉及23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0余個城市;搜集的證人證言多,有近千人;涉案金額巨大,高達1000億余元,其中非法吸收存款的總金額有437億余元,非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涉及金額600余億元。
面對這起案情復雜、時間跨度長、取證難度大的金融證券犯罪案,“德隆系”主案的公訴機關武漢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確保將這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武漢市檢察院領導對這起案件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辦案專班,合理配置精干的辦案人員。法學碩士、主訴檢察官魏號國,助理檢察員田寧,書記員董文欣、陸斌等辦案人員都是行家里手,有的有著豐富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辦案經驗,有的是多媒體示證系統的電腦專家。
檢察機關起訴案卷900本16萬頁
“德隆系”主案移送審查起訴時,案卷材料多達900余本16萬余頁。面對如此龐雜的案卷,檢察辦案人員在閱卷上進行了合理分工,閱卷筆錄就做了40余萬字,審查報告達30余萬字,提出補充偵查事項100多條。
考慮到此案證據量大,為有利于控辯雙方集中精力圍繞焦點問題開展論證,確保庭審效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律師機構共同研究后,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移送案件時與被告單位、被告人的辯護人采用了庭前證據交換的方式,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確保庭審的順利進行。據悉,相關證據材料裝了一卡車。
今年1月19日,“德隆系”主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4月29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對涉案的三家刑事被告單位“上海友聯”、“德隆戰略”、“新疆德隆”及唐萬新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決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
“德隆系”主案公訴人受邀為金融監管干部話預防
10月9日至13日,中國證監會在武漢開辦第十一期稽查干部培訓班,培訓班對“德隆案”的查辦工作進行了總結,并就金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的稽查和預防進行了專題研討。“德隆系”案偵查人員、審判法官、律師代表到會參加了研討。“德隆系”主案辦案檢察官應邀與稽查干部共話預防。
研討中,“德隆系”主案公訴人魏號國作了發言。針對“德隆案”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證券機構內部運行機制、監管機制等問題,魏號國與稽查干部門共商預防良策,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預防建議。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 梁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