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2002年12月13日,海南屯昌縣28歲的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竊瓊中縣縣城派出所民警文福的摩托車被抓獲。次日凌晨,李基益死亡。此案在海南瓊中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積極偵查下,已經真相大白,李基益死前遭受辦案人員的拳打腳踢,頭部遭到鈍器致命擊打。
2002年12月13日中午14時許,被害人李基益到瓊中縣黨校宿舍,盜走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車。文福發現后向派出所領導報告,并與其他民警分頭追趕。文福和副所長吳淑勇開摩托車往海口方向追趕,追至烏石農場13隊路口時,發現李基益開著文福的摩托車,吳淑勇在一死胡同處將他抓住,文福隨后趕到。
吳讓圍觀的群眾拿繩子,但沒人拿,便用李腰間的皮帶反綁。吳、福二人將李帶到13隊辦公室,等派出所來接應。半小時后,派出所副所長王南雄、協警許仁文和保安員李武等人到達,將李押到協警翁武開的車上,趕回縣城派出所。下午15時許,所長李興交代將李帶到二樓會議室,等刑警隊派人來審訊。刑警到達前,李武和許仁文對李作簡單問話,李武邊問邊打李的耳光。約10分后,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郭仁育、王南雄及文福相繼來到會議室。
約15時30分,郭仁育訊問李時,王南雄見李不交代,就用手擰其。李不說實話,李武揮拳打李的頭部,還用皮鞋打李的耳朵兩側,許仁文用腳踢李的腿部,文福也用腳踢李的下身。此時,剛到達的刑警隊隊員陳長郁見狀,便離開會議室。李基益被毆打后,交代了犯罪事實。16時許,陳長郁返回會議室,會議室的人員陸續離開,他作筆錄時發現李基益昏迷。17時左右,李基益被送到醫院搶救,次日凌晨4時死亡。
死者的父親李宏強向瓊中縣檢察院控告后,該檢察院一直在對此案進行調查。但因證據等原因,不能結案。今年8月4日,此案終于有了眉目。當天,時任瓊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郭仁育,被瓊中縣檢察院以涉嫌刑訊逼供罪進行刑事拘留。8月5日,拘留所協警文福、縣城派出所副所長的王南雄被刑拘。8月18日,郭仁育、文福、王南雄被逮捕。9月22日檢察機關將時任營根鎮營東居委會主任李武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李武于10月8日投案自首,10月9日宣布逮捕。
2006年10月16日,瓊中縣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將此案移交該院公訴科,并向公訴科出具了“起訴意見書”和“不起訴意見書”。在“起訴意見書中”,反瀆職侵權局認為,認定文福涉嫌刑訊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證據,還有被抓的4個人供述材料等,應以刑訊逼供罪依法追究這兩人的刑事責任。考慮到李武能夠主動投案自首,文福能夠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郭仁育涉嫌玩忽職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在“不起訴意見書”中,反瀆職侵權局認為,縣城派出所副所長王南雄涉嫌玩忽職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審訊李基益過程中,處于協從地位,屬從犯,在檢察機關對其逮捕后,能夠配合偵查,坦白交代,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凌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