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村里一個12歲的女孩失蹤了
舉報
高進發有性犯罪前科嫌疑大
屈招
連審10天不讓睡覺,無奈“招供”瞎編作案過程
死緩
在無任何法定和酌情從輕處罰理由的條件下,高進發被判死緩
無罪
借佘祥林冤案被媒體披露的契機,此案得到關注,高進發被判無罪
賠償
法院檢察院共同賠償高進發被無罪羈押1205天的賠償金七萬余元,但至今無法落實
我們見到高進發的時候,他剛給村里雇他的人家收完蘿卜。一臉疲憊,目光呆滯。問他出獄這一年多是怎么生活的?他說,就是打零工,給村里人打,挖蘿卜一天能掙十來塊。他的語氣沉緩,沒有多余的話。問他國家賠償的錢收到了么?他說,他常去檢察院、法院要,可接待的人總是說“還沒輪到你呢”。
從2006年3月7日,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對高進發無罪羈押案作出賠償決定,到現在已經七八個月了,高進發不知道拿到這筆七萬多元的國家賠償還要等多久。他更想不明白的是,好好的,怎么就被關了一千二百多天。
女娃沒了 讓他吃了官司
2001年,高進發被本組的村民選為村民小組長。2002年3月6日晚上大概十點來鐘,村里廣播李某12歲的女兒李小蘭(化名)和同伴在家門口玩跳皮筋,中間去附近的巷子里解了個手就沒了。平時高進發和李某處得很好,聽了這事當即停下正在召開的村民小組會,要大家幫李某找女兒。
找了大半夜,沒找見。第二天一早,高進發把人分成3個組,向3個方向找,他在村里指揮。8點鐘,向北的一組報告,發現了一只女娃的鞋,高進發趕忙去了現場。看到有人拿著女娃的鞋,他要拿鞋的人把鞋放回原處。這時又有人向他報告,說不遠的機井里有個人。他過去用手電照著,和大家把井里的人撈了上來,果然是李小蘭。他立刻和大家一起向公安機關報案。時間是9點鐘。
3月7日,縣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進村辦案,立下軍令狀: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抓住惡魔。
沒幾天專案組初步認定:李小蘭失蹤時間是2002年3月6日晚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結束時。法醫鑒定:處女膜未見明顯破裂,陰道未見損傷,死亡原因系“被他人拋入井內溺水死亡”。除此,破案工作沒有明顯進展。
3月11日,專案組接到一封舉報信,說這個案子是高進發做的。理由是,他有前科,1979年因奸污幼女被判過7年刑;2001年因嫖娼被公安機關查處過;他家還有“黃碟”。當天,高進發被專案組帶進了洛南刑警中隊。此后的十天里,高進發不但承認他奸殺了李小蘭,還承認1999年1月28日用同樣手段奸殺了本村的幼女楊柳(化名)。3月22日,高進發被刑事拘留,后來,他被判了死緩。
看守所里 10天沒睡一覺
今年11月17日,高進發在回答記者沒作案為什么要承認時說:“我從被帶進洛南刑警中隊到被送進看守所這10天里,就沒睡過一次覺。辦案的警察一共9個,3人一班,沒白天黑夜地輪著審。到了第三天,我就撐不住了,就是想睡覺,只要讓我睡,干什么都行。”
高進發所有的承認,都是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作案過程都是他瞎編的,審訊他的人不滿意時,就誘導他,比如:在審高進發奸殺楊柳的案子時,辦案人員問他,楊柳穿的鞋是啥樣式?高說,不知道。又問:咋能不知道?高進發就根據農村多數女孩子有買鞋穿的習慣,回答楊的鞋是從街上買下的。辦案人員說,不是買的,是手工做的系帶鞋。高進發不懂,反問:啥是系帶鞋?辦案人員在自己腳上一比劃說,系帶鞋就是帶帶兒的鞋。高進發就說,那你說是系帶鞋,就是系帶鞋。
高進發的供述,就這樣記入了審訊筆錄。關押在刑警隊的10天里,高進發共做了6次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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