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的支領,有很大彈性,不需發票報銷的部分,可領支票、現金或匯入私人賬戶,包括陳水扁、蘇貞昌等,皆領取現金,馬英九與代理高雄市長葉菊蘭等人一樣,選擇匯入賬戶,這部分應無不法。
“特別費”可以說是給“首長”的“補助費”,全臺有6500名“公務首長”領取,為了防弊,“預算審計法”規定“特別費”的一半需發票報銷,另一半不需發票報銷,只需簽署領據即可。民進黨指馬英九特別費中需單據部分與不需單據部分都有問題,前者是指余文以假發票核銷,余文已經被檢方列為被告,但迄未查出有錢流向馬英九口袋。
馬英九比較難澄清的是不需單據部分,因為馬的特別費每月直接匯入市長賬戶﹐造成特別費入私帳的爭議﹐但這問題并不僅發生在馬身上﹐全臺6500名“首長”皆然﹐因為主計單位并未要求設立特別費“專戶”。
檢方如何認定特別費的性質將直接影響馬英九是否涉案﹐當初陳瑞仁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網開一面”﹐將“總統特別費”納入﹐他只查需要單據部分(另一半不須單據部分根本沒查)。曾傳訊陳水扁出庭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指出,這代表檢方的一種見解,若此論點可成立,表示不需要單據的特別費,馬可以自由運用﹐不至涉入貪污或侵占。
但承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卻另有見解﹐馬英九于11月13日遭傳訊時﹐侯除要求馬說明有單據的部分外﹐還包括不用單據部分﹐顯示出侯對“特別費”的定義比陳瑞仁“嚴苛”,對馬英九而言﹐不用單據的“特別費”﹐幾年下來已經陸續支用﹐要準確說明流向﹐實是強人所難﹐對馬相當不利。矛盾的是﹐直接以現金支領“特別費”者﹐如陳水扁、蘇貞昌﹐審計單位無從查核﹐將特別費匯入賬戶者﹐如馬英九、葉菊蘭﹐錢的流向相對透明﹐卻要面臨檢方查辦。
若“特別費”案偵辦釀成政治風暴,民進黨“四大天王”(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游錫)、“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也難脫“特別費”支用的貪瀆嫌疑,目前正由陳瑞仁偵辦中,如果馬英九有事,“綠天王”恐怕也逃不掉。
據媒體民調﹐“特別費”案對馬英九只是小傷﹐雖然支持率略降﹐仍有50%以上民眾相信馬的操守。另一方面﹐陳水扁則因馬陷入“特別費”風暴而大樂開懷﹐一掃被指涉貪瀆陰霾﹐只是馬落難﹐并未幫扁加分﹐仍有高達43%的民眾要求他下臺。
來源:摘自香港《亞洲周刊》(內容有刪節) 作者:童清峰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