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頻發,能否靠政績考核來遏制?把難題交給政績考核,難道就能萬事大吉?
倘若政績考核事無巨細,但結果仍不理想,恐怕就不是政績考核內容的問題,而是其他什么地方出了岔子……
又見礦難頻發的消息。有專家分析說,這是源于進入冬季,煤炭供需旺盛,在利潤刺激下,煤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生產,加之習慣性違章等突出問題。
此話有一定道理,不過不太適用于我們。一年四季,只要在網絡上搜索“礦難”,總能找到最新的事故新聞,區別只是事故地點、傷亡情況不同而已。
為了治理煤礦事故,我們沒少動過腦筋,沒少采取措施。但重拳出擊之下,礦難仍一而再地發生。
再難治也總得治。比如,最近不少地方規定,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將整頓關閉煤礦的任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到縣(市、區)、鄉(鎮)政府,并及時公布關閉礦井名單。
從理論上而言,把安全生產列為干部考核內容無可厚非——也許,借地方政府對政績的重視,能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迅速貫徹落實下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求是》雜志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說,“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共產黨人政績觀的核心”。也就是說,維護安全生產,是各地政府的應盡責任。
“政績考核”之于“礦難”的威懾力,究竟如何?
政績這個詞炙手可熱,但是,政績考核不是筐,不是什么都能往里裝的。一直以來,不少地方將多少社會、經濟、文化難題交由政績考核來平衡治理,結果如何呢?
環保,早早就納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還派生出“綠色GDP”這樣激動人心的詞組。雖然一些地方因此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過程中對環保多有考慮,但是,環保概念仍然等同于生態公園、城市綠化、“花園式工廠”,環保意識仍然停留在紙面的統計數據上。替污染企業遮掩、維護其利益,還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典型案例。
為什么?環保亟需的是法治而非行政干預。一個本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有效解決的問題,卻被不得已納入政績考核,自然復雜難纏。
從某種意義上說,礦難與環保問題,如出一轍。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針對礦難頻發,李毅中說,“該關的沒關,地方政府心慈手軟,結果導致安全事故一再發生”。豈止是地方政府的心慈手軟,更有監督的不到位,法律執行的不到位。
眼下的政績考核包羅萬象,除了環保和礦難,還有市場經濟。且不說把招商引資作為政績考核,連企業上市、房價高低、企業工資漲幅、升學率之類本屬于市場自我調節的問題,也納入了政績考核。但凡市場經濟一遭遇難題,就自然而然地求助于政績指揮棒。甚至,“幸福感”一詞剛出現,就有地方領導表示,要把“幸福指數”納入對政府工作的考核。
還有些事,本就是地方政府分內的,也給提到了“政績”的高度,比如傾聽民意,關注民生。有的地方創新出不少“民意高速公路”,廣播、電視一起上,手機短信和網絡博客也作為新技術被廣泛應用于“民意表達”。所有這些,都被當作政績而加以宣揚。仔細想想,傾聽民意、關注民生,原本就是政府責任。
政績考核如此事無巨細,甚至細致到大街上落葉掃凈與否,但結果仍然不盡理想,倘若如此,恐怕就不是政績考核內容的問題,而是其他什么地方出了岔子……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版;作者:郝 洪;原標題:政績考核不是“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