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省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兆豐(副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陳兆豐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原一審判決認定,陳兆豐在擔任該省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通過利用職權介紹承攬工程、提拔干部、調動和安置工作、辦理入編等途徑,單獨或者伙同其妻非法收受200余人所送的錢款達人民幣283余萬余元、美元8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陳兆豐還對人民幣545余萬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幣16770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根據檢察機關當初的指控,陳兆豐案發時,其家庭現有存款、現金合計人民幣達904萬余元、美元和港幣各1萬多元;案發前,陳兆豐還先后退掉了80多萬元。這樣一算下來,陳兆豐的家財累計近千萬元。所以,在安徽省定遠縣,陳兆豐又被老百姓私底下稱作“陳千萬”。
定遠縣是安徽省沿淮地區的一個國家重點扶貧開發縣。,1990年,陳兆豐開始到這個貧困縣擔任當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2002年從該縣縣委書記的崗位上去職,升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一職,前后僅10余年的時間,他就斂取了數百近千萬的家財。
沒有誰天生是個腐敗分子,陳兆豐亦然。今年8月初,正當陳兆豐在安徽某看守所內等待終審判決的時候,記者走近陳兆豐,試圖走進他的內心世界,了解那么這個窮縣“富書記”有著怎樣的人生經歷?,是什么促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他本人對這些問題又有著怎樣的認識?今年八月初,正當陳兆豐在安徽某看守所內等待終審判決的時候,記者試圖走近陳兆豐,于是便有了他下面的自白和與記者的對話。
也是個窮苦孩子出身
我的父親是個小學校長,母親是個農民,父親在我十來歲的時候就病故了,那是1959年的事。那時我們兄弟姐妹四人都很小,我是老大,我母親帶著我們姊妹四個非常艱難地生活著。父親去世了,又趕上了三年自然災害,像我們這樣的單親家庭,更是難上加難了,純粹一個特困戶。
我大部分時間是跟隨母親生活的,但上小學之前我是在外婆家長大的, 那時候全國生活都很困難,。想來想去,覺得沒有什么路好走,就一個心眼地讀書,看讀書這條路以后能不能走出去來。當時并沒有想革命什么的,只是想家里這么困難,也許通過念書能搞一碗飯吃吧。當時,我好想買一斤糖給外婆,另外想給母親和弟妹們一點援助。,但從哪里弄錢呢?,只有死讀書呀。所以人家玩我都不玩,人家早休息了,我還在看書。現在一想起這些,就熱淚盈眶。
1963年,我考取了安徽重點高中———滁州中學。這時候,我的一個弟弟(老二)和一個妹妹(老三)都輟學了,因為我讀書,家里再也負擔不起了,哪還有能力來供他們念書呢?。家里為了我讀書,把住的房子也賣了一點,最后把墻上的檐條都抽下來賣了,家里實在是沒錢。
記得有一次離家去學校時,母親送我老遠,大概有十里之遙。在一座山腳下,母親跟我講:“伢子啊,我們一家都指望你了,家里情況你是知道的,在學校一定要好好讀書,爭取有個出頭之日,這樣以后能拉扯你的弟妹們,給家庭一點希望。”老人家講得很深沉。我記得我母親那時穿的一雙布鞋已經穿爛了,腳趾頭都露在外面,所以當時我非常激動,后來在學校里我每每想起這些都會流淚。
幸運的是,高中時我得到了一個叔父的資助,不然高中也很難讀下去了。那時我享受二等助學金,一個月四塊錢。每個月的伙食費是八塊一毛錢,這錢必須按時交到食堂里去的。學校總務處門口有一個小黑板,誰的伙食費沒交到位,比如說只交到20號,20號準停你的伙食,小黑板上就寫上了“某某班某某人,某20號停伙火”,到那天你就不能去吃飯。那時我雖然享受二等助學金,一個月四塊錢,我雖然每個月有四元錢獎學金,但是這四元錢連吃飯都不夠,更別說其它的洗澡、理發等等一些必須的生活開支,所以幾乎讀不下去,幸虧有叔叔的支持。
后來我叔父每月給我十塊錢,我就跟班主任申請,說我十塊錢夠了,有同學比我更困難,助學金請你給我降掉一級,從四塊錢降到兩塊錢。我主動寫的報告,這樣就享受三等助學金了。
記得有一次離家去學校時,母親送我老遠,大概有十里之遙。在一座山腳下,我母親就跟我講:“伢子啊,我們一家都指望你了,家里情況你是知道的,也是沒有辦法了。在學校一定要好好讀書,爭取有個出頭之日,這樣以后能拉扯你的弟妹們,給家庭一點希望。”老人家講的很深沉。我記得我母親那時穿的一雙布鞋已經穿爛了,腳趾頭都露在外面,所以當時我非常激動,后來在學校里我每每想起這些都會流淚。
剛工作時很賣力
由于學習刻苦,所以成績一直很好,本來滿有把握能考取大學,誰知道我們還在畢業以后的復習迎考階段,學校就宣布要搞“文化大革命”,這樣就一發不可收拾了。在學校里又待了兩年,直到1968年10月,安徽省第一批知識青年下放,我積極報名參加,被下放到全椒縣縣(現滁州市的一個縣。----記者注),1971年到一所中學做了民辦教師。隨后被公社推薦到滁州師范學校學習,1972年畢業分配到原滁縣地區(現改為滁州市)教育局工作,月工資36元。我小妹妹為什么能讀書?就是因為我拿工資了,她一直讀到高中。是我撫養她的,由此也實現了母親的一個心愿。
那時候我工作起來也很賣力,因為36塊錢畢竟來之不易。工作了五年,國家恢復了高考制度,我就考到了安徽師范大學中文系。畢業后分配到滁州中學任教師,1982 年調到原滁縣地委宣傳部新聞科工作。1988年春天,地委選調一批中青年干部到基層鍛煉,我被選調到定遠縣任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每月。 工資為105 塊,是一個副縣級干部的工資標準。
我外婆和我母親幾乎一點都沒享受到我的好處,因為我工作后她們都先后去世了。現在想起來,我感到自己是個不忠不孝之人,人生也是很失敗的。盡管曾有過輝煌,也多多少少給人民做了一些好事,但是總的來說是失敗的人生-----沒盡到孝道,對黨和人民也不忠,到最后階段沒能保持晚節,犯了罪,成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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