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監管公共基金?
如果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監督委員會,那么社保基金的監管就始終是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說,中國很多學習西方的監管制度徒有其表。在她看來,西方公共基金監管制度之所以有效,就在于有一個獨立于政府、而向基金利益相關人負責的機構。“譬如美國的醫保基金,專門的委員會獨立于政府,享有獨立的財政經費,只對議會負責。”
新華社記者曾采訪在紐約社會安全保障局工作了20多年的巴克小姐,她說,根據她的工作經驗,在美國到目前為止還未發生過有關社保基金被挪用或侵貪的案例。
獨立監管機構的缺位,所造就的是社保基金左右為難。在上海社保基金案后,國務院再次強調,社保基金只能存在銀行或者購買國債。這已經是三番五次地重復了,但是并沒有妨礙各級地方政府以各種名義和方式對社保基金進行其他市場化的商業投資。
但是,保值增值是任何公共基金的應有之義。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唐鈞說,在存銀行和買國債回報率十分低的情況下,你很難說把社保基金存在銀行、購買國債損失大,還是允許地方政府投資所造成的損失大。
這意味著,即使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地方政府完全不作為,既不違規違紀,也不作投資,那也未必就是一個合理的局面。據統計,我國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為3%,而國際上一般是1%左右。但是,從基金回報看,2004年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回報率為3.3%,小于國際上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長期債券平均6%的實際收益率。
不僅僅是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農保基金、失地農民和小城鎮保險基金,甚至防艾滋病專款基金等等公共基金,都無不面臨著相同的境遇。這些境遇都面臨著共同的制度制約。
12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強調,基金監督工作要覆蓋到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只有不同的監管方式,沒有不受監管的基金。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何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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