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法律法規正確實施,從源頭上、制度上減少不和諧因素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關鍵。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調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在總結各地方、各部門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7月印發了《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又一重要舉措。2006年,圍繞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各地方、各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為全面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夯實基礎。《若干意見》下發以后,各地方、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工作部署,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或者互聯網等媒體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了廣泛宣傳,組織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全國共培訓行政執法責任制骨干120多萬人。200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督查組赴山東、河南對《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多次召開座談會、現場會,推動《若干意見》的落實,并對陜西、廣東、江蘇、寧夏、廣西、海南六省區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建設部三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督促檢查;9月,中宣部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中央新聞媒體,對北京、湖北、湖南、重慶和公安部、稅務總局的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深度宣傳報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各地方、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展順利,行政執法行為被置于“陽光”之下。從《若干意見》下發至今,各地方、各部門基本梳理清楚了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職權,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31個省(區、市)和34個國務院部門根據《若干意見》的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了一批職責交叉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執法依據,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執法關系,被群眾譽為厘清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通過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違法和不當的執法行為大幅度下降,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社會各界給予了積極評價。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和29個國務院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或者工作方案;14個省(區、市)和9個國務院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進行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有效促進了執法質量的提高。
四、加強行政監督,積極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行政監督、堅持從嚴治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關鍵。通過加強行政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產生。
——加強對制定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2006年,國務院在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三級備案”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體制,促進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對違反上位法規定、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該廢止的及時廢止,該修改的及時修改,該撤銷的堅決撤銷。全年共收到1462件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發現有問題的34件,已處理25件。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2006年年初,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方、各部門正在積極開展清理工作,一些省(區、市)和國務院部門已經完成了清理工作。截至12月下旬,全國23個省(區、市)、33個國務院部門共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115.9萬多件,對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內容的,已修改384件,廢止3154件。
——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善為治者,貴在求民之穩,達民之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2006年12月,召開了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座談會,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強調要把行政復議工作放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來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積極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規范政府自身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從1999年行政復議法實施至今,全國平均每年通過行政復議解決8萬多起行政爭議。行政復議制度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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