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死刑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后,死刑適用標準是否較以前更為嚴格?是否有新的死刑適用標準和證據適用標準?
答:“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是我們黨和國家一貫的刑事政策。對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歷來堅持嚴格的適用標準。但是,由于以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核準權由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死刑的適用標準并不完全統一,這種情況不利于人權的保障,不利于社會的和諧。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實現法制的統一。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死刑復核的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科學的死刑適用標準和證據適用標準。這些標準適用于全國法院。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擬采取哪些具體措施嚴格控制死刑適用?
答:“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是黨和國家一貫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一系列措施貫徹落實這一政策,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是要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總結審判經驗,進一步明確死刑案件較多的幾類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二是完善死刑案件的訴訟程序,統一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要切實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益,對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要堅決依法排除。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原則,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三是要運用好死緩制度。死緩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創舉,要注意充分運用,發揮其既能依法嚴厲懲罰犯罪又能有效減少死刑立即執行的作用。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殺了就是犯錯誤。四是要更加注重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后真誠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同時,如何進一步強化對高、中級法院審理死刑案件的指導、監督職責?
答: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一審是基礎,二審是關鍵。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將在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指導、監督職責,努力提高死刑案件一審、二審的審判質量。一是繼續抓好二審開庭審理工作。自今年7月以來,各高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對受理的所有死刑二審案件都實行開庭審理,這是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原則,切實提高死刑案件審判質量的重要程序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兩高”《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若干規定(試行)》,做好相關配套工作,確保庭審質量。同時還明確提出,凡是二審法院應當開庭而沒有開庭報請核準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回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二是制定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規范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健全完善有關規范,指導下級法院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切實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提高一審、二審死刑案件審判質量。三是規范和完善個案請示制度。對于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依據法律認真研究答復,并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對于事實和證據認定方面的問題及量刑問題,不能向上級法院請示。
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行使后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調查研究,并在適當時候召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死刑核準工作,研究解決死刑案件核準權收回后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統一死刑案件適用標準,建立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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