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海關總署消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新《稅則》”)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則》與2006年版相比將作重大調整,與入世以來每年一次的常規稅率調整不同,是2002年以來的又一次較大幅度、較大范圍的調整,社會各界特別是進出口企業對此非常關注。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此次新《稅則》調整變化的情況,記者專門就此問題對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負責人進行了采訪。
記者:新《稅則》實施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我國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國,按《公約》的要求,締約國的《進出口稅則》均以公約所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為基礎進行編排和修訂。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海關組織(WCO)每4-6年對《協調制度》進行一次修訂。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協調制度》基礎上修訂的,2007年1月1日起在《協調制度公約》各締約方執行,我國作為締約方也以《協調制度》為基礎對2006年《稅則》作了重大的調整。
記者:實施新《稅則》有何意義和作用?
負責人:近年來,我國進出口貿易飛速發展,2006年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值突破18000億美元,進出口貿易量位居世界第三位。作為貿易大國實施新《稅則》,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我國既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又是世界海關組織的締約國,實施新《稅則》既是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實施貿易便利化提供便利;二是通過實施新《稅則》,有效配合和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措施;三是實施新《稅則》,有效落實國家進出口關稅政策及貿易管制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海關正確執行《稅則》是對進出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基本任務。實施新《稅則》是海關依法行政,貫徹執行進出口貿易政策措施提供保障;通過實施新《稅則》,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實施新《稅則》也是海關推行關務公開,充分取得社會各界特別是進出口企業的支持和配合。
記者:新《稅則》與2006年《稅則》有何不同?
負責人:與2006年《稅則》相比,新《稅則》最顯著的特點是,新《稅則》調整共涉及1600個本國八位稅號的變化,占全部8位稅號的20%以上,主要涉及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紡織品、木制品、賤金屬及合金等五大類,是近十年來我國進出口稅則最大的一次調整。
記者:此次《稅則》轉換后稅率發生哪些變化?
負責人:經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1月1日起作稅率調整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1.降低“進口稅則”中聚乙烯等4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2.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行6%-40%滑準稅;4.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實行從量稅、復合稅。
(二)對棉花采摘機等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
(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1.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部分商品實行“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2.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3.對原產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4.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早期收獲”協定稅率;5.對原產于中國香港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6.對原產于中國澳門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特惠稅率:1.對原產于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2.對原產于老撾和孟加拉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3.對原產于安哥拉共和國、貝寧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佛得角共和國、中非共和國、科摩羅聯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共和國、厄立特里亞國、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幾內亞共和國、幾內亞比紹共和國、萊索托王國、利比里亞共和國、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里共和國、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莫桑比克共和國、尼日爾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塞拉利昂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多哥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贊比亞共和國和赤道幾內亞共和國等28個非洲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4.對原產于也門共和國、馬爾代夫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瓦努阿圖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等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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