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
——非煤礦山:(1)嚴格安全許可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配合國土資源部門繼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2)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強制推行井工礦機械通風和采石場中深孔爆破。(3)加強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工作,重點防范高壓油氣井的井噴事故。(4)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監控,防范垮壩事故。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1)建立危化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協調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2)總結推廣天津、江蘇的有效做法,清理整頓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化工。(3)深化重點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4)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督促地方政府抓緊搬遷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化工企業。(5)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配合協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6)加快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技術改造,推行煙花爆竹標準化生產。
——道路交通,支持配合公安和交通等部門:(1)繼續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打擊非法載客,深入治理超載超限。(2)加強源頭管理,嚴格城鄉交通運輸市場準入,整頓規范經營方式。(3)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進一步排查治理危險路段和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隱患。(4)推進重點車輛安裝行駛記錄儀和GPS的應用,加強安全監控。(5)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平安農機”等活動。(6)深入開展“保護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針對重點人群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水上交通:支持配合交通、農業等部門進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質量船舶和水上危險品運輸等專項整治,加強重點水域、重點航線的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平安漁業”等活動。
——建筑施工:支持配合建設等部門以防范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鐵路和電力工程等安全整治;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施工安全監管機制。
——民爆器材:支持配合國防科工部門深化民爆行業整治“四超”工作;落實工業炸藥生產線安裝電子監控設備、推行自動化遙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術措施。支持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管。
——消防安全: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普查,重點排查整治小企業、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隱患;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跟蹤監管,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其他行業領域:(1)支持配合鐵道部門實施鐵路第六次大面積提速安全環境專項治理工程,繼續抓好鐵路平交道口隱患治理。(2)支持配合民航部門推進航空企業安全審計和專項整治。(3)支持配合電力部門加強電網安全監管,防范大范圍停電事故。(4)支持配合旅游、質檢等部門,繼續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
六、繼續推進安全生產源頭治本、政策治本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實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確定的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繼續推動有關政策的出臺和實施,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實到位,建立長效機制。
在完善經濟政策方面:(1)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已經出臺的安全費用提取、安全風險抵押等政策措施。(2)配合有關部門,總結推廣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和8省區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試點政策。(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煤層氣開發利用、煤炭完全成本、嚴格小煤礦稅收制度、高危行業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建立合理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實施。
在落實培訓教育政策方面:(1)進一步加強教材、教師和機構建設,強化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2)配合協助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穩定國有企業“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探索實行小煤礦、小企業招工進入勞務市場。(3)配合協助教育等相關部門,穩定煤礦專業人才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艱苦專業獎學金和助學金等政策,繼續擴大煤炭院校煤礦主體專業招生規模。(4)繼續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資質認定和注冊管理工作。
七、堅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亂,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1)健全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與司法機關建立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作機制。(2)加快安全生產配套立法進度。推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的修訂,配合高檢、高法抓緊出臺對《刑法》相關條款的司法解釋,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制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合中紀委抓緊出臺《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黨紀處分暫行規定》。(3)制定出臺15個部門規章、制定修訂100部行業標準;推動地方立法,指導督促企業建章立制。(4)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強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認真宣傳貫徹即將公布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改進事故調查工作,對地方負責查處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實施跟蹤督辦、嚴格審查,向社會公布;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5)加強執法監督,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行為;加強對安全中介機構資質等方面監管。(6)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八、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和信息工作體系,規范事故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處理,嚴格執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應急能力和事故處置效率。(2)健全完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增強系統性和針對性,落實預案責任和防范措施。(3)加強國家、省、市(地)三級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建設,2007年要有70%的省(區、市)、50%的市(地)建立機構。(4)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快救援隊伍建設,重點建設46個國家級救援基地(其中礦山26個、危險化學品20個);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消防、海上搜救、鐵路、民航、核工業等救援基地和救護隊伍建設。(5)加強與各部門、各地區應急管理機構的聯系,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效果。
九、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加強自身建設
(1)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指導督促各地健全市(地)、縣、鄉鎮三級安全監管機構,推廣一些地方建立執法大隊的做法,在重點礦區增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2)探索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總結完善安全監管總局機關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在直屬事業單位推行。(3)加強基礎性工作,搞好調查研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數據資料檔案和臺賬。(4)加強省局和分局基層建設,規范有關制度、規定。(5)加強學習培訓,掌握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工作所必須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等,提高履職能力。(6)開展學習先進的活動,學習貫徹公務員法,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強化憂患、實干、執行、自律“四個意識”,養成勤勉敬業、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廉潔奉獻“四種作風”。(7)深入開展思想道德、遵紀守法教育,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九條紀律”和相關規定,認真解決安全監管監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辦違紀案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執法,維護良好的隊伍形象。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