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換偶”她丟了警官身份
蘇某曾是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正式民警,她丈夫也是公安局的臨聘人員。在“換偶”事件爆出后,其丈夫還曾開著兩人靠創辦網站掙錢買的“現代車”進出公安局,令同事們十分不解,“夫妻倆做了那樣的丑事,還有臉開著車到處招搖。”
咸陽市公安局和禮泉縣公安局對此事非常震驚。禮泉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和刑警大隊負責人找蘇某談話,詢問她到底是怎么回事。蘇解釋她接受網站專訪是事實,但創辦夫妻交友網站是其丈夫所為,與她無關。為了平息事端,禮泉縣公安局對蘇某做出停職檢查的決定。
一位與蘇某熟識的民警透露,蘇參加網絡訪談很可能是為了宣傳其創辦的夫妻交友網站,但她根本未料到會釀成軒然大波。
最終,迫于壓力,蘇某在11月份向局里提出了辭職申請,經過局黨組的研究,認為蘇某在職期間,因為創辦“夫妻吧”影響極為惡劣。去年年底,禮泉縣公安局對蘇某做出了辭退決定。從那時起,蘇某就徹底從同事和朋友的視線中消失了。據說,蘇某與丈夫目前居住在外地。
在參加網絡訪談節目時,蘇自我介紹時稱,與其丈夫創辦了國內最大的夫妻交友網站,注冊會員為5萬人。昨日,記者以游客身份登錄了這家網站,發現在該網站首頁的右上側顯示目前注冊的會員達67955名,在新手入門專區有會員收費的介紹,該網站以“捐助”的名義向會員收取半年30元、全年60元的會費。蘇某自述,創辦夫妻交友網站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夫妻生活質量。
有人透露,蘇某和丈夫在網站上收獲頗豐,在禮泉、咸陽等地均購置房產,并且購買了一輛“現代”小轎車,外界流傳其總資產超過百萬。
她將“換偶”經歷寫成網文
在“夫妻交友”網站專區,最受“歡迎”的欄目是《會員風采》和《性事情愫》,其中《會員風采》盡是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女性裸露照片,會員們自稱是老婆或女友的生活照;《性事情愫》大多是會員描述自己的性事經歷,其中絕大多數是夫妻“換偶”故事。
專訪蘇某的網站《性情解碼》欄目在網站上介紹了蘇某成為其嘉賓的過程。去年10月,該欄目向外界征集“換偶”話題的嘉賓,欄目主持人接到了蘇某的電話,蘇表示要和性學專家李銀河直接對話。蘇發給《性情解碼》欄目主持人兩封郵件,在郵件中,蘇闡述了自己關于換偶的觀點。她還表示,自己是“換偶”活動的參與者,有著真實經歷,代表作為《艱難陳述》、《經歷是流經裙邊的水》,愿意拿出來和大家討論。
《經歷是流經裙邊的水》詳細描述了蘇首次經歷“換偶”的內心掙扎過程,地點在北京,對象為一名單身男子,內容為她們夫妻二人與該男發生性行為;第二篇文章標題為《艱難陳述》,文中地點在天津,對象為天津的一對夫婦,內容為蘇夫妻二人與那對夫婦進行“換偶”。這兩篇文章毫無掩飾地說出了“換偶”的過程。
值得說明的是,事件發生的背景時間,是蘇某夫妻二人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自費上學期間。
由于蘇的自述故事離普通人的真實生活太遠,因而許多人懷疑文章的真實性。咸陽一位散文作家表示,蘇某的文字功底很扎實,在禮泉上中學時已嶄露頭角,在公安大學進修期間還擔任過校報的編輯,不排除蘇以小說體裁的模式,編出了一段換偶故事的可能。當然目的是要為其創辦的網站服務。
律師說法
“換偶”有違社會“公序良俗”
夫妻“換偶”是否違反法律?網民們對此也展開了激烈地討論。陜西尚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婷認為,“一枝獨秀”提倡的“換偶”表面上看都是雙方自愿進行的,其中也沒有涉及金錢交易,但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應該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定,“換偶”行為其實嚴重違反了夫妻雙方的忠實義務,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層面討論的問題。如果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小,可以參照治安處罰條例對其進行訓誡、拘留的處罰;對于嚴重、社會危害大的還可根據《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中有關“聚眾淫亂”行為的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一枝獨秀”和其丈夫創辦的“夫妻吧”是否合法也有待于互聯網管理部門的界定,目前,法律方面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屬于法律的“盲區”。王麗婷律師指出,“換偶”行為明顯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不僅使《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受到挑戰,也會造成社會混亂,法律應該嚴令禁止。
學者觀點
“換偶”是非法的性行為
西安工業大學人文學院教授鄭升旭認為,按照性學家李銀河的觀點,這位女民警的行為符合:一、成年;二、自愿;三、私密場合等三條原則。李銀河的觀點是,這種行為不違法,更不是犯罪,但從我國現實出發,也就是立法的原則必須符合一個民族的公序良俗。鄭升旭稱,嚴格地講,此類問題屬于一個情感問題,如何判斷夫妻情感是否破裂,如何判斷具有夫妻情感專一的義務,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要涉及性行為。
鄭升旭說,情感不是一個抽象的東西,性行為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標準,因此,可以斷定,這位女民警的行為肯定是屬于非法的性行為。至于屬不屬于犯罪,要視其情節和社會危害性而定,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把這種行為認為是正常。至于說這位女民警的身份,畢竟她的行為是屬于個人生活,屬于婚姻家庭的范圍,所以必須從婚姻法的原則去理解她。鄭升旭強調,蘇某的行為不是瀆職或者利用職權去謀私利,因而與身份無關。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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