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善于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這一政策更具有現實意義,政法機關要充分用好,最大限度地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貫徹這一政策,要求寬嚴都要真正落實,寬嚴都要依法進行。嚴,就是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集中力量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必須從嚴打擊,決不手軟。寬,就是要堅持區別對待,應依法從寬的就要從寬處理。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人員,盡可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未成年犯罪人,可依法判處緩刑、運用減刑或假釋等措施,進行教育、感化、挽救。積極探索因民事糾紛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處理辦法,盡可能依法減少刑事處罰數量。要注意統一政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標準,切實把這一政策落實到具體案件上,落實到偵查破案、批捕起訴、定罪量刑、監管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形成工作機制。認真研究依法正確適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措施,減少關押數量,促進罪犯改造。進一步做好勞教工作,提高教育挽救質量。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確保取得良好效果。探索建立刑事自訴案件的和解、調解制度,節省司法資源,以爭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要把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與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結合起來,使之更加有助于促進社會和諧。從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準權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主要目的在于嚴格執行法律,準確懲治犯罪,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案件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這一改革措施在國內外都具有廣泛影響,各地要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五是善于運用社會管理資源改進社會管理。我國社會的空前變革,使社會管理的對象、范圍、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大量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各種新的行業、新的組織、新的群體不斷涌現,傳統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挑戰。這就要求我們改進社會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規律,創新管理體制,確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根據現階段的實際,改進社會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對“社會人”、社會組織和虛擬社會的管理。改進社會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種人群的組織隸屬關系理清楚,把各種社會組織的屬性理清楚,把各自的管理責任理清楚,把管理措施跟上去,從而把每個人都歸屬到各種社會組織之中,把各種新的組織都納入有序管理之中。對這些問題,既要發揮政法機關的職能作用,更要充分發揮各方面社會管理資源的作用。對流動人口,實行業主責任制和暫住地責任制,不能有游離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對吸毒人員,或納入戒毒所、勞教所管理,或納入社區組織管理;對流浪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人員的監護和教育,要明確有關組織負責;對有違法惡習的青少年,要通過改進工讀學校有效地管理起來;對刑釋解教人員,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對來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內的民間組織、新興的社會組織,對文化娛樂、網吧、廢舊物品收購等新興行業、特種行業,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誰登記、誰管理。”要深入研究加強對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息管理的新辦法,加大運營商的管理責任,有效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要把平安建設與城鄉管理體系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建立全社會職能互動的社會管理工作新機制。
六是善于發揮監督機制作用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是推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要樹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并重的觀念。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司法體制機制改革,重點要加強監督,監督的核心是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實現為期三年的執法規范化目標,2007年是關鍵的一年。中央政法各部門和各地要聯系執法工作實際和當前形勢要求,針對涉法信訪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執法活動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作出具體部署,特別要抓住人民群眾不滿意、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崗位和環節,著力加強執法責任體系、執法質量考評體系和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要依法監督,依程序監督。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政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要高度重視信息技術在執法中的運用,從注重事后監督轉變為注重執法全程動態監督。進一步推進執法公開,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司法、監督司法,以公開促公正。
七是善于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維護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把法律真正交給人民群眾,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的風尚。通過宣傳教育,既要增強人們的維權意識,又要增強履行義務的意識。在實施“五五”普法規劃中,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并把與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放在突出位置,著力解決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權的問題,做到“有序維權”,依法合理表達訴求。針對少數地方出現的暴力襲警、纏訪鬧訪、阻礙正常執法、群體性事件高發等現象進行法制宣傳,引導人們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形成尊重司法的習慣,消除“法不責眾”的意識,樹立司法權威。善于把立法、執法、法律援助的過程變成法制宣傳的過程,通過司法個案的示范作用,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加強與媒體的溝通,運用各種宣傳手段,推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加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為促進社會和諧營造良好的法制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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