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對于在考核期內企業發生清產核資、改制重組、主要負責人變動等情況的,國資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考核及其獎懲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國有參股企業以及實施被兼并破產企業、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等企業中,由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經營業績考核事項在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確定。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抓緊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后,本辦法規定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對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整。
第三十六條 凡列入國資委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數超過全體董事二分之一的企業,國資委授權企業董事會對企業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國資委對董事會考核企業經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具體指導和監督辦法由國資委另行制訂。
凡列入國資委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數未超過全體董事二分之一的企業,對企業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由國資委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國資委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的董事會、董事進行評價。具體評價辦法由國資委另行制訂。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試行辦法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計分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年度利潤總額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
上述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若某項指標未達到基本分,則該項指標不乘以經營難度系數。
2.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分
年度利潤總額指標的基本分為3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30分。超過目標值時,每超過3%,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基本分為4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標值時,每高于0.4個百分點(如果企業確定的目標值高于歷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標值為行業內最高的,則每高于0.3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0.4個百分點(如果企業確定的目標值高于歷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標值為行業內最高的,則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
分類指標只設一項指標的,該指標的基本分為30分;若設兩項指標的,則每個指標的基本分為15分。分類指標加分與扣分的上限與下限為該項指標基本分的20%。
3.經營難度系數
經營難度系數根據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因素加權計算,分類確定。
4.考核結果分級
根據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附件2: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試行辦法
1.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計分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
上述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若某項指標未達到基本分,則該項指標不乘以經營難度系數。
2.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各指標計分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的基本分為4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標值0.4個百分點(如果企業確定的目標值高于歷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標值為行業內最高的,則每高于0.3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標值但大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4個百分點(如果企業確定的目標值高于歷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標值為行業內最高的,則每低于0.5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時,每低于目標值0.4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指標基本分為20分。企業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標值時,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標值時,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內三年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的基本分為20分。企業負責人三年內的年度經營業績綜合考核結果每得一次A級的得8分;每得一次B級的得7.335分;每得一次C級的得6.667分;每得一次D級及以下的得6分。
分類指標20分。分類指標加分與扣分的上限與下限為該項指標基本分的20%。
3.經營難度系數
經營難度系數根據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因素加權計算,分類確定。
4.考核結果分級
根據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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