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上海將制定并正式實施《城市設攤導則》。根據“導則”,市區部分路段經市民同意,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點,對馬路攤點不再一律封殺。
城市流動攤點一直被許多城市管理者認為有礙城市形象,因此多處于“非法”狀態。先不說這種管理思維存在誤區,僅從實際效果看,多年來的封堵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卻沒有取得明顯效果,相反,這種做法還激發了不少城管與攤販矛盾惡化事件。城管隊伍中出現的少數野蠻執法行為,反倒給城市形象蒙上了陰影。
其實,認為城市流動攤點有礙城市形象的思維,首先就不無偏見。從歐美國家的城市景觀看,大街小巷經常可以看到小商小販和街頭賣藝者,他們可以自由從事小本經營,賺取合法勞動收入。沒有人會鄙視、嘲笑他們,更不會有人追著他們到處跑,或者把他們的謀生工具、貨品收繳。有人專門在華盛頓、紐約等城市拍了一組“美國小販”的圖片,從華盛頓街頭小販到紐約百老匯門前的黃包車夫,他們的存在不僅沒有妨礙到城市形象,而且成為城市的一道風景。
再者,從當前國情看,從小本生意做起,也是農民進城的一個起點。只要中國尚處于城市化進程當中,街頭商販的現象就不可能絕跡。況且,許多馬路攤點的存在,不僅使經營者在城市立足,也給城市居民帶來了便利。這些小小的攤位,降低了城市的整體運作成本。在印度,城市對貧民持歡迎態度,在孟買等城市,貧民大量集中居住在城區,而非“城鄉接合部”。因為這樣可以減少其就業與生活成本,可以為城市提供更為低廉的服務。
當然,更重要的是,街頭商販的存在關乎人的生存權利,這一點并不因“城市形象”就可以被剝奪。網上有一首詩歌,這樣寫道:“祖國啊,我只想擺一個小攤/每天能收到一些零錢/給孩子們交學費/支付老人的醫療費……雖然我沒有一技之長/也沒有什么經營頭腦/可是,我知道這是一個開放的時代/是一個日益寬容的時代/是一個強調平民意識的時代/是一個急需平民本色的時代/這個城市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城市/就像祖國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祖國一樣……”如何對待街頭商販,實質關涉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群體的生存權與工作權等公民基本權利。關注民生并不抽象,它生動、具體地體現在這方方面面。
采取以疏為主的指導原則,放寬城市設攤的嚴格限制,上海并非首創。此前,烏魯木齊就將夜市攤點納入規劃,推行規劃區域,社區為主,低租進入,集中經營,規范管理。但這樣的思維,依然沒有完全走出管制模式。從這個角度看,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率先更新城市管理思路,尊重擺攤路段附近市民的意見,不再對城市攤點一味封堵,就更具現實意義和示范作用。在這里,管理城市不再純粹是管理者的權力,而成了市民參與的一部分。這實際上,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市民權利的回歸。
期待上海這一舉措,能得到其他城市的一呼百應,從而破除多年來的城市攤點之困,弱勢者謀生之艱。(作者: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