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52歲的武漢退休單身婦女“薔薇老媽”將自己的艷照貼在博客上,甚至還十分詳盡地描述了自己與不同年齡段的男士的網絡戀情。在她與記者的對話中稱,她曾拒絕過網友的裸聊要求,并表示自己身份是媽媽,不會靠脫衣出位。(3月21日武漢商報)
單身女子,無論是進行網戀還是真戀,都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旁人無權指責和干涉。可問題是,在本屬公開性質的博客上詳盡描述自己的網絡戀情,這雖然既不傷風更不違法,但還須明白,作為虛擬性的網絡戀愛活動,幾近于一種“戀愛游戲”,這種“游戲”正在逐步成為戧害青少年群體的殺手,青少年因網戀而在真實生活中上當受騙、甚至被毀掉生命的事件,已經并非新鮮事。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具有自控能力與責任意識的母親,在公共信息場合極力張揚甚至渲染自己的網絡戀情,這在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心里,該產生怎樣的效應呢?也許他們會認為:既然50多歲的“薔薇老媽”都可以大膽地搞網戀,那我們網戀又有何不可?更關鍵的還在于,“薔薇老媽”對自己網絡戀情的“詳盡描述”,無論是其中的感情渲染,抑或從中透露出的“網戀經驗”,都將對青少年產生不可抗拒的“色性”誘惑力。因此說,“薔薇老媽”對網戀的現身說法,其實就是在給青少年已有的“網戀情結”火上澆油。
網戀也屬于戀愛生活、精神生活之一種,只要在戀愛過程中不存在違法行為,都不應受到外界任何形式的干預。但如果像“薔薇老媽”這樣,在并非封閉式的網絡上張揚自己的網絡戀情,渲染網絡戀愛的“滋味”,這至少將從客觀上影響青少年群體的心理健康及價值取向,尤其將為有害于青少年的網絡戀愛煽風點火。因此就我看來,無論“薔薇老媽”如何自鳴得意,卻至少算不得一位對社會負責任的母親。
對于網戀者,必須得提醒———網戀雖是權利,張揚且過了底線就是過分。(作者:張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