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在港簽署。
-03年9月29日: 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附件。
-03年7月28日:廣東省佛山、東莞、中山、江門4個城市首先獲準開放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
-03年11月4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和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格互認協議書》在北京簽署,內地與香港的專業資格互認工作正式開始。
-03年12月19日:在港簽訂《加強內地與香港更緊密旅游合作協議書》。
-04年1月1日起:內地對273個稅號的原產港澳產品實行“零關稅”。同時,取消對港澳產品的非關稅措施和關稅配額。
-04年1月1日起:內地在管理咨詢、會議展覽、廣告、建筑、視聽、旅游、電信、銀行、保險、證券等18個服務行業擴大對香港的開放。
-04年2月25日起:香港多家銀行正式開始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和匯款業務。
第二階段
-04年10月27日:《〈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在港簽署。
-04年11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宣布,具備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05年1月1日起,可在內地申請注冊個體工商戶。
-05年1月1日起:內地增加對713種原產香港、190種原產澳門的產品實行“零關稅”。
-05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計、醫療、視聽、建筑和個體工商戶等11個領域,進一步對港澳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同時新增加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人才中介機構和專業資格考試等8個領域。
第三階段
-05年10月18日:《〈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二》在港簽署。
-05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宣布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
-06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計、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對港澳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
-06年5月1日:南昌、貴陽、南寧、昆明、長沙、?6個城市獲準開放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
來源: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