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二十八日在北京召開第四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家核應急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
該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中國將使核應急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員隊伍、基礎設施、技術手段基本滿足核事業發展和處置各類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的需要。國家核應急工作具體目標有四:基本建成覆蓋各類核設施與核活動的核應急組織體系;基本建成具有較高安全文化素養、應急意識、技術水平和決策能力的核應急指揮與管理隊伍;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核應急技術支持體系與救援隊伍;基本建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國核應急網絡。
為實現上述目標,這份剛出爐的綱要還確定出“十一五”期間國家核應急工作的七項主要任務:
一是在鞏固現有核電廠核應急管理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中國核應急組織體系,使其逐步覆蓋所有核設施與核活動。
二是依托有關科研院所、高校、軍隊力量和大型核企業組建一批核應急技術支持中心。
三是依托大型核企業和有關科研院所、高校和軍隊力量等,建立若干專業能力強、機動靈活的核應急專業救援分隊,包括應急輻射監測、航空輻射監測、醫療救治和洗消去污等分隊。
四是完善國家核應急指揮中心、核電廠所在省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核應急指揮中心的功能,在四川、甘肅、北京建設省級核應急指揮中心。
五是在國家核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功能較齊全的事故后果評價與決策支持系統。
六是建設全國核應急網絡。
七是開展核應急關鍵技術攻關。
中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孫勤二十八日強調,核應急工作是國家應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繃緊這根弦。
孫勤說,中國核電發展態勢喜人,對核應急工作也提出了嚴峻挑戰。他要求各級從事核應急工作的人員,加倍努力工作,使中國核應急保障體系適應核電發展的新形勢。
核應急是為控制核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后果而采取的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涉及核設施、放射性物質應用、放射性物質運輸等核或輻射突發事件。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前身為一九九一年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由國務院及軍隊的十八個部委和直屬機構組成,并由國防科工委牽頭,負責統一領導全國的核事故應急準備與救援工作。經過十多年努力,中國核應急工作取得長足進展,現已建立國家、地方政府、核設施營運單位的三級核應急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