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中國建設部日前發出的《關于推進供熱計量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進供熱計量的目標,列出了采暖供熱計量收費時間表。
《意見》說,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要節能20%,全國要節約2.4億噸標煤,其中建筑節能要達到1.01億噸標煤。城市供熱系統節能是建筑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城市集中供熱基本上都是按熱用戶的采暖面積收費,缺乏計量設備和調節手段。絕大多數既有居住建筑是非節能建筑,沒有供熱計量設施,熱用戶無法進行自主調節;新建居住建筑相當一部分也未安裝供熱計量設施;許多城市的供熱設施嚴重老化,供熱能源浪費嚴重,城市供熱熱源、管網、熱力站、建筑入口無計量裝置,無法考核單位和設施的能耗。
為此,建設部等八部委在《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穩步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促進供用熱雙方節能”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實施供熱計量,實行按用熱量收費以考核供用熱雙方的能耗指標,提高供用熱雙方進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重要措施。
《意見》要求,各地在推進供熱計量收費過程中,要按照 “堅持環保節能的原則,強化節約意識,大力推動建筑節能和系統節能,降低能源消耗”的要求進行。要把“十一五”建筑節能指標細化到供熱節能方面,并落到實處;要從政府機關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實施供熱計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應從今年開始實施熱計量收費。新建供熱系統必須滿足熱計量技術要求,既有供熱系統原則上應在2-4年內通過技術改造達到熱計量要求。新建建筑的熱計量設施必須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要求,不符合相關供熱計量標準規定要求的不得驗收和交付使用。
《意見》中提出,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應選擇一定數量的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筑進行供熱計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筑原則上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達到熱計量的要求。2006年開展既有非節能建筑節能和采暖系統熱計量改造試點,“十一五”期間大城市要完成熱計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