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問題不能歸罪于改革
只有深化改革,積極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從根子上解決轉型期的無序狀態所帶來的問題。這可以說是改進收入分配狀況的一個大思路。
我認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系時,有兩種傾向都需要防止。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出現的問題都簡單地歸罪于經濟改革本身;另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簡單地歸結為經濟改革所應該付出的代價。我認為,對于收入差距的擴大,應該分為三個不同層次來對待:第一層次是屬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勵部分,這部分是屬于克服平均主義的成果,應該加以肯定。第二層次是屬于經濟改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例如,中國的改革只能采取雙軌過渡的漸進方式,從而必然會出現利用雙軌進行尋租等活動。在一定限度內,這可以說是改革所應付出的代價。第三層次是屬于過高的代價,或者說是屬于不應該付的部分,或應該防止和避免的部分。當然,第二層次同第三層次之間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別是難以量化,但我想從理論上講是能成立的,過高的代價往往是同腐敗、壟斷、尋租和設租等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我體會,這也是黨中央在強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時特別強調規范收入分配和取締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關于改進收入分配的途徑,人們已經提出了許多政策建議。下面,我也提出一點看法,供參考:
首先,要抓住改革和發展兩個環節。
收入分配中的許多問題是同轉型期的復雜性聯系在一起的,許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轉型期的種種無序狀態有關,像利用價格雙軌制的尋租活動所獲取的暴利,利用部門壟斷、行業壟斷的設租活動所獲取的暴利,利用內部人控制對產權不清晰的國有資產所進行的侵蝕乃至侵吞,都同轉型期的無序狀態有關。如上所述,我們決不能把這些問題歸罪于改革本身,從而否定改革的大方向,甚至要求回到老體制去。同時,我們也不能因為我國采取的是漸進改革而放慢改革的步伐,從而加大改革的成本,使改革付出過高的、不必要的代價。因此,只有深化改革,積極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從根子上解決轉型期的無序狀態所帶來的問題。這可以說是改進收入分配狀況的一個大思路。
另外,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一些隱形收入的不平等,也只能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特別像住房和公車使用上的實物分配體制(供給制)所造成的不平等,都只能通過市場化改革的辦法來解決。應該說,這方面的改革任務也是相當繁重的。原因有二:第一,實物分配所涉及的面較廣;第二,隨著經濟的發展,通過這種體制分配的實物是有增量的,其中有的項目如公車使用增量還比較大,實物收入的貨幣化、市場化是改革的方向,但改革起來要涉及到許多人的既得利益,難度比較大。像公車使用貨幣化的改革,醞釀了那么多年,實施起來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對這些問題,需要結合我國國情,積極穩妥地逐步推進改革。
發展是硬道理。只有經濟發展了,“餡餅”做大了,才能為公平分配和減輕貧困打下牢固的物質基礎。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特別要重視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加速從二元經濟向現代經濟的轉換,才能為縮小城鄉收入差別創造必要的條件。
適度“抽肥補瘦”乃政府應有職能
市場能管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場管不了的,或者說,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就必須管起來。在收入分配領域,人們通常是這樣說的:初次分配由市場來管,再分配由政府來管。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這兩個途徑來實現的。
其次,要發揮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有效功能。
實行市場經濟并不是不要發揮政府的作用,而是要發揮政府的有效功能。簡而言之,市場能管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場管不了的,或者說,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就必須管起來。在收入分配領域,人們通常是這樣說的:初次分配由市場來管,再分配由政府來管。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這兩個途徑來實現的。稅收的主要對象是高收入群體,轉移支付的主要對象是低收入群體。政府通過這兩個手段進行的收入再分配,發揮的是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通俗地說,起的是“抽肥補瘦”的作用。在收入再分配問題上,我們必須防止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逆向再分配”(即“抽瘦補肥”)的現象;同時要確立“適度再分配”的理念,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過度。因為,再分配不足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從而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再分配過度則不利于人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僅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以宏觀經濟政策調節分配起點
從更加宏觀的意義上來考察,還有對分配結果產生以前的調節,即對分配起點、分配過程的調節,這樣一些宏觀經濟政策對收入分配也具有巨大的影響。例如教育政策。
再次,還要改進整個宏觀經濟政策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如果說,稅收和轉移支付的調節是對初次分配的結果所進行的宏觀調節(再分配)的話,那么,從更加宏觀的意義上來考察,還有對分配結果產生以前的調節,即對分配起點、分配過程的調節,這樣一些宏觀經濟政策對收入分配也具有巨大的影響。例如,(1)教育政策,在當今的時代,勞動這一生產要素在參與收入與分配中的作用,已經不再單純地取決于勞動的數量,而是更重要地取決于勞動的質量,而勞動質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教育狀況,就成為在結果上縮小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前提。換言之,通過改善教育,可以使人們在人力資本的差距上有所縮小,從而為人們取得比較平等的收入結果創造一個比較平等的起點。(2)勞動力流動政策。就勞動這一要素來說,所謂分配過程的調節,就是要逐步消除勞動力流動的種種障礙,促進勞動力的流動,為人們在參與收入的創造和分配的過程中有一個比較平等的機會。改革開放以來的事實已經證明,勞動力流動,特別是城鄉之間勞動力的流動,已經在縮小收入差距上起了顯著的作用,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計劃經濟時代對勞動力流動嚴格限制所造成的原有格局,并不是短期內能改變的。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性障礙,如戶籍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制度、用工制度等障礙,雖然在迄今為止的改革中已經解除了很多,但離市場經濟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因此,培育和健全勞動力市場,特別是城鄉之間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市場,仍然是今后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3)產業結構轉換政策。宏觀經濟政策還應該通過促進產業結構的轉換來改進收入分配的狀況。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歷史任務。在今后長時期內,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是加速產業結構的轉換,積極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努力推動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特別是向第三產業的轉移。與產業結構轉換相適應的是加快城市化的進程,克服城市化落后于工業化的狀況。
趙人偉(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經濟所原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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