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偷拍已在國際傳媒界“受寵”了百年之久。客觀講,百多年來,記者們利用偷拍也揭露了不少社會的黑暗面、打擊了不少為害社會的惡勢力,保障了大眾的切身利益。但從社會的基本道德以至新聞專業道德出發,卻也引來了長期以來不休的爭議,直至現在也沒有停止過。因為它涉及私隱、斷章取義、忽略被訪者的權利、教育功能失衡以及媒體誠信受沖擊等道德及法律問題。
“狗仔隊”偷拍所引起的最大爭議就是侵犯私隱,所謂隱私是指個人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而不愿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擾的私人事項。這個定義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私事,即所謂“私”;二是本人不愿為他人知悉(包括被他人打聽、搜集、傳播等)或者受他人干擾(包括侵入、窺探、攝錄等),即所謂“隱”,如果本人自愿公開或自愿接受他人干預,原來的私隱就轉化為非干預。
在商業化的現今社會,媒體內容由市場主導,媒體為了吸引讀者,擴大市場占有率,往往會報道一些讀者喜歡的新聞。偷拍正正可以滿足讀者的偷窺意欲。目前普遍市民對于“狗仔隊”的偷拍作風都抱以負面的評價,對于那些八掛雜志的報導內容都抱著看完就算的消遣態度,不會信以為真。
可見“狗仔隊”的偷拍會降低媒體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一把雙刃刀,它可以有助媒體建立良好的形象,增加讀者,同時它可以摧毀一家媒體。偷拍正沖擊著不同的道德,媒體若處理不當,隨時會出現多年形象一朝喪的惡果。即使不會一朝喪,被偷拍、欺騙的人越來越多,偷拍最終也會像細菌一樣,把媒體的誠信慢慢侵蝕掉。
社會各界紛要求立法監管
日益嚴重的新聞偷拍行為已經引起全社會的不安與關注,更有團體要求立法監管。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公開建議,任何人未經許可,進入私人地方,或在私人地方內外,使用強力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聽即屬犯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醫院、更衣室、睡房、洗手間、浴室,以及不得進入的學校、商業處所或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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