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密不可分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密不可分、相互聯系的整體,既完整地提出了我們黨執政的目標和原則,又明確規定了我們黨執政的方式和途徑。
科學執政是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前提條件。科學執政的目的在于確保執政的正確性。實踐證明,民主只有依賴科學的方式、方法、體制、機制才能真正實現。我們過去曾經搞過的“大民主”之所以會變成大災難,說到底就是缺乏科學性,導致事與愿違。任何一種民主方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只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錯誤和失誤,并不能徹底免除錯誤和失誤。多數人決策的過程還可能被扭曲。為了盡可能減少決策的失誤,防止多數人決定向少數人決定的畸形演變,我們在強調民主執政的同時必須強調科學執政。
同樣,依法執政也要以科學執政為前提。因為只有符合客觀規律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為人民群眾自覺認同和遵守。科學執政的核心是按執政規律執政,而良好的法律正是在人們對政治、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不斷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了人們對這些客觀規律的認識。從人類社會由人治向法治發展的歷史進程來看,堅持依法執政本身就是符合客觀規律、適應客觀規律要求的體現。缺乏科學性作保障的執政,即使有法律作保證,也同樣會犯錯誤。所以,依法執政必須符合科學性要求。
民主執政是科學執政、依法執政的本質要求。民主執政的目的在于確保執政的民主性。要做到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必須堅持民主執政。因為只有民主執政,才能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從而把握規律,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推進得愈好,科學執政就愈有社會基礎與群眾基礎。民主執政可以說是科學執政的社會基礎和理想目標。從普遍的決策意義上講,完全可以說,沒有民主執政,就沒有科學執政。
同樣,堅持依法執政也必須堅持民主執政。民主執政在根本上決定著依法執政,因為只有堅持民主執政,有關的法律法規才可能制定得科學,才可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和積極遵守。法治背景下的依法執政,歸根結底就是要按照大多數人的意志執政,按民意執政。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制定的法律,所反映的應當是人民意志,應當是人民群眾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民主執政所提供的是依法執政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它也是依法執政的本質要求與反映。依法執政以民主執政作為自己質的規定性。
依法執政是科學執政和民主執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執政的目的在于確保執政的合法性。要使民主執政成為堅定不移的政治原則,要使民主執政獲得有效的程序保證和實質保證,依法執政就成為民主執政在形式上的基本要求。民主執政需要依法執政予以程序和方式的保證。科學執政也必須依賴依法執政。因為科學執政的目標需要法律予以確立,科學執政的程序需要法律加以設定,科學執政的成果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在執政活動中,必須依法推行科學執政,使違反科學的執政行為受到應有的法律限制,才能保證科學執政的全面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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