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此舉是為改善交通狀況
律師:建議將“禁止”改為“請勿” □社會各界再議“城里磕頭,家里蓋樓”現象
-新聞提示
近來,在省城石家莊“迎賓大道”裕華路與建設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門豎起的兩塊“新式”交通警示牌引發市民議論!盀榇_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的警示語赫然入目,對此,記者在采訪中也聽到了社會各界的一些不同看法。
-新聞閃回
路口掛起“禁止施舍”牌
7月6日中午,在建設大街與裕華路交口,記者看到被市民熱議的這兩個警示牌。它們分別位于該路口的西側和北側,沿裕華路自西向東行駛的車輛,以及沿建設大街由北向南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行至路口時一眼就能看到上面的醒目字樣:“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
記者采訪時,正值一天中最熱的時分,14時許,室外溫度超過40℃,或許乞討者也怕天熱,還在“午休”?記者在路口并沒有看到他們的身影。但在此之前,記者從裕華路建設大街路口、平安大街路口經過時,曾不止一次看到有衣衫襤褸的人,在駕駛員等待紅燈時或車流放緩時,奔向駕駛者行乞。他們中,有的背著孩子敲打司機的玻璃,有的拿著簡陋的工具幫擦汽車玻璃或拂去車上的塵土,以此乞求對方的施舍,如果有司機不愿出手給錢,有乞討者便賴在車前死磨硬纏,更有甚者干脆當街跪倒在地,令駕駛員難堪無比。而所有這些行為均發生在川流不息的快車道上,路面安全狀況確實令人揪心。
-看法
社會各界對此褒貶不一
隨后,記者驅車到裕華路平安大街口、中山路平安大街口,以及中山路建設大街這幾個路口了解情況,均沒有看到“禁示施舍”的警示牌。
對于裕華路建設大街路口設置的“禁示施舍”的警示牌,記者隨機采訪了街頭市民。在20名受訪市民當中,約60%的市民對此持贊成態度!熬褪遣粦摻o這些在路口乞討的人錢,這么做等于是助長了他們的乞討行為,長此以往他們會得寸進尺!币灿惺忻駥Υ吮硎痉磳,認為如此管理,對這些乞討的人未免有些冷酷、不近人情。還有部分市民認為這些乞討者是“職業乞丐”,占用公共資源行乞,不僅褻瀆了人們的愛心,而且影響公共秩序,影響市容!八麄兊谋澈蠡蛟S有黑手操控,這些乞討者只不過是被人利用的工具,這應該算是個社會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對此深挖、嚴打。”
-交管 懸掛此警示牌事出有因
7月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市交管局設施大隊的彭連升隊長。彭隊長表示此警示牌確系他們所懸掛,只是沒想到會引發這么多的爭議。當初他們處理“堵路乞討”時,曾派專人專門管理易被乞討者擁堵的區域,可是效果不好。“我們將這些乞討者送到救助站,可是沒過幾天,他們又大批地返回,繼續乞討,為此,耗費了大量人力,卻不見效果。后來,經過商討才決定制作此類警示牌,希望在司機方面杜絕乞討人員擁堵交通路口的現象。在標語的采用上,覺得‘嚴禁’更有約束力,會起到更好的效果,沒想到會引起市民的誤會,我們會馬上討論,盡快作出處理。”
-律師 建議將“嚴禁”改為“請勿”
記者為此采訪了市政協委員、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的康君元律師?德蓭煴硎,針對乞討人員堵路乞討的問題,他很早就向市政協做出過提案,希望交管部門采取措施!拔业目捶ㄓ袃煞矫,第一,交管部門的做法無論從它的本身職責,還是公共安全出發,都是值得肯定的。乞討人員的這種乞討方式確實影響了交通順暢,甚至將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牽連在一起,也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市容,需要治理。第二,從施舍者和乞討者方面出發,施舍者有‘施舍財物’的權利,乞討者有生存的權利,交管部門做出‘禁止’的行政行為是不恰當的。這種警示牌的性質本應該是行政倡導,可是帶上‘嚴禁’字樣,就變成了行政約束,法律沒有賦予交管部門‘禁止施舍’的行政約束權利,所以,這個牌子從措辭上會帶有濫用職權的嫌疑,建議將‘嚴禁’改成‘請勿’!
-深入
“城里磕頭,家里蓋樓”現象值得深思
對于部分市民對行乞者的質疑,記者聯系到市救助站,救助站萬科長向記者介紹了他們在收容、護返乞討人員方面的情況!坝行┦钦娴挠龅嚼щy,被逼無奈才流落街頭,他們是很愿意接受我們的救助。可是很多乞討人員根本不想改變現狀,他們大都是家庭式,甚至是家族式的,乞討對他們來說就是‘工作’,他們經常拒絕我們的收容救助,有時工作人員護送外地乞討者返鄉,回來時竟然發現他們早早又在原地乞討了,速度之快,讓我們哭笑不得。我們甚至在護送他們返鄉時聽到‘城里磕頭,家里蓋樓’的順口溜,著實讓人吃驚。”(您對此有何看法,可致電96669)
-聲音
□贊成者
扒車乞討易釀事故
司機張先生:交通部門這么做也是為了交通秩序,每次在這個路口碰上紅燈,這些乞討人員就走上機動車道,向司機或者乘客尋求施舍,經常會出現危險,F在到了夏天,天氣熱,日光刺眼,行人和司機有時都很急躁,稍微一不注意,就會發生事故。
□反對者
獻不獻愛心是自愿的事兒
市民張女士:交管部門樹這個牌子雖是為規范交通秩序,可愿意不愿意施舍財物是人家的事兒,總不能連愛心都不讓獻了吧?
發小廣告的同樣影響交通安全
市民代先生:獻不獻愛心是個人的意愿,怎么能用“嚴禁”來約束人呢?再說這是一個道德范疇的問題,不應該由有關執法部門來強行禁止。在槐安路與育才街口、槐安路與建設大街路口,經常有向停車等紅燈的車輛塞發銷售樓盤、商鋪等小廣告或卡片的,他們的行為同樣影響交通安全,交管部門為何不也給他們掛個“嚴禁”的牌子呢?(記者 尹書月 實習生 李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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