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河北人王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王某冒充北京市豐臺區稅務局工作人員,向豐臺區一街道辦事處推銷非法出版的書籍,欲騙取人民幣一萬余元。檢察機關以招搖撞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4月,被告人王某從老家到北京打工,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王某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騙錢屢屢得手,便冒充豐臺區稅務局工作人員,以推銷稅務方面的書籍為名,給豐臺區一街道辦事處打電話,稱領導讓他推銷一些稅務方面的書籍,每套3088元。街道辦事處主任李某雖然覺得事情不太尋常,還是讓王某帶著書到單位。王某到圖書市場花800元買了四套盜版書,并讓店主開出1萬余元的發票。王某還找來老鄉王女士幫忙送書,稱送出一套給王女士100元錢。當日,王某和王女士打了輛黑車到街道辦事處,王女士上樓送書,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孫某發覺發票有問題,便找同事報了警,王某被抓獲。
庭上,王某表示認罪。王某的辯護人認為,王某的犯罪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且王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建議法院對王某從輕或減輕處罰。“我認罪服法,我的孩子還小,妻子身體也不好,希望法院對我從輕處罰”,最后陳述時,王某說道。
“我對不起你,我身體不好,你是因為我才走的這條路,是我害了你”,王某的妻子在庭審結束后哭著對王某說道。想到妻子和孩子,王某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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