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閆曉光 專題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何建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許霆被假釋了!由于媽媽繳納了罰金,他又在獄中獲得嘉獎,許霆被批準假釋,于昨天晚上離開廣州踏上了回家的行程。
3年多的鐵窗生活,這段經(jīng)歷在他人生中留下了什么影響?在獄中的他,都想了些什么,又做了些什么?昨日,記者面對面聽許霆講述他特殊經(jīng)歷和心路歷程。
自2007年5月開始,許霆至今已經(jīng)失去人身自由3年2個月了,此前他一直在高明監(jiān)獄服刑。獲得假釋的消息令他很意外。昨日,出獄后的許霆向記者說起自己獲得自由前和在獄中的感受。
“一整夜徘徊不敢相信要自由了”
“昨天晚上6點半我才真正知道消息,晚上7點鐘將開假釋大會,我問了警官后得知,報上去347個,批準了344個,我是其中之一。昨晚一整夜我都不相信我獲得自由了,一直在床邊徘徊,不敢相信這是真的!痹S霆說,“今天早上,我搭上了一同被釋放的監(jiān)友的車過來廣州,早上9點半,我給媽媽電話,說我出來了,媽媽哭了,我知道她是太高興了。本來我想低調(diào)一點悄悄的走,但沒想到這么多媒體朋友都來關(guān)心我!
記者昨天在假釋裁定書上看到了許霆獲得假釋的原因,“廣東省高明監(jiān)獄因罪犯許霆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于今年7月2日提出假釋建議,報送佛山市中院審核。經(jīng)審理查明,許霆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術(shù)學習,積極參加生產(chǎn)勞動,完成生產(chǎn)任務,嘉獎1次,2010年4月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已繳納罰金2萬元。佛山市中院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決定對罪犯許霆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自今天(7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
“媽媽背著父親借錢交罰金”
許霆出獄后,他媽媽連打三個電話給他,叮囑他“別亂說話”,而許霆爸爸則說,“我覺得他3年監(jiān)獄有點白蹲了”。
原來,2萬元罰金是許霆的媽媽交的。從許霆入獄后,許霆媽媽每個月都與兒子通信,信中不斷地鼓勵許霆勤奮工作、好好學習、爭取做出成績。但是2009年一年,他卻沒有得到媽媽的任何消息,許霆急壞了。
“一年沒有她的消息,我好擔心媽媽啊。4個月前,媽媽來了一次,來了就哭,我覺得去年她應該是跟爸爸產(chǎn)生了矛盾,因為爸爸一直不肯交罰金,他總想要個說法,而媽媽卻急于讓我早點回家,兩人可能吵架了。后來媽媽在信件中知道了這個事情,瞞著爸爸借錢,替我交了2萬元罰金,要不然,我現(xiàn)在還出不來!
“跟父親難溝通但深愛彼此”
“從一開始,你的爸爸就認為你沒有錯,不想退錢也不肯交罰金,不間斷地上訪,想為你討個說法,你對爸爸是不是有很大的意見?”記者問道,許霆的回答卻出乎人的意料。
“我跟他坐在一起都溝通不了,何況寫信了,宣判后,我原本讓父親替我交罰金,可是父親不肯,堅持說交錢可以,但是要給我一個說法,我說錯了就錯了,還要什么說法呀?我們倆都很固執(zhí),但爭吵歸爭吵,我和爸爸感情很深,彼此都深深的愛著對方!這次回去,本來想瞞著他,就是想給他一個驚喜!”
“幸福很簡單,就是自由”
談起讓他身陷牢獄的這起官司,許霆表示,不能說是好事還是壞事,經(jīng)過這件事,讓自己看明白了很多事情,“幸福其實很簡單,自由就是幸福;有自由,起碼可以選擇,這一點,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領悟。經(jīng)歷過之后,我也改了自己之前的一些不好的行為和思想,以前自己會太沖動,不懂得考慮別人的感受,有時候會跟別人打架,對父母也沒有盡心盡力的去愛他們!
許霆的幸福勁兒昨天也一直掛在嘴邊,“自由太好了,人干嘛有那么多煩惱和貪婪,能活著就是最大的幸福了!
假釋期間,許霆仍要接受考驗
假釋并不意味著許霆刑期結(jié)束就徹底自由,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他的考驗期自今天(7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在這段期間內(nèi),他必須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管理;二、按照監(jiān)督機關(guān)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jiān)督機關(guān)關(guān)于會客的規(guī)定; 四、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jīng)監(jiān)督機關(guān)批準!比绻`反這些規(guī)定,將要被取消假釋,重新收監(jiān)。
談判刑
“不想上訴,等2020年再出來”
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許霆說早就有心理準備。進入訴訟程序后,案件上調(diào)到廣州中院審理,許霆就知道刑期不會少,因為只有單罪一審判決1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會調(diào)到中院。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他就打算早點服刑了,因為監(jiān)倉里很多上訴的人都說,上訴沒用。他算了一下,要是改造得好,2020年以后有希望出獄,“那時我38歲”,這個結(jié)果也可以接受。只是沒機會孝敬父母了,考慮的是怎么跟父母解釋。
后來吳義春律師勸他上訴,他才改變主意,很簡單的,找了一個圓珠筆芯,把上訴狀抄寫了三遍,當時沒抱多大期望,后來受到媒體關(guān)注,很感動,晚上經(jīng)常一個人流淚。在眾多法律界人士的關(guān)注下,重審得以改判5年有期徒刑,許霆說聽到這個判決結(jié)果時,他又哭了,覺得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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