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幸福生活)扎根鄉土的吉林女法官:用腳步和法律守護百姓
中新網吉林6月21日電 (記者 石洪宇)41歲女法官李楊習慣了加班的日子。為了調解金額不大的案子,溝通原被告的電話會循環往復幾十次。每個電話的簡要內容,她都會記錄在日志上,上面有日期,也有相關方的訴求或態度變化。
“有時候只是很少金額的債務糾紛,但當事人相信法律,想通過法院解決。”李楊所說的“當事人”,大部分為農民或進城務工人員,他們來到法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債務糾紛、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租賃糾紛,這些案件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李楊現在是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今年1月份前還是法院的大綏河法庭的法官,在田間、農民家的炕頭開庭、辦案、調解是她一直以來的工作。
李楊說,她的初心是用法律守護百姓的幸福生活,讓法治精神在每一個角落都能得到彰顯。工作9個年頭,她已辦案1657件,期間與幾千名鄉親“相識”。
法官辦案是一件莊嚴的事情。農民“打官司”往往意味著奔波和耗時耗力,李楊的辦法是“法官多走路”。
大綏河法庭轄區內有59個自然村,人口15萬余人,在偏遠地區分設4個巡回審判點,法律咨詢、上門立案、巡回審判、訴前調解等服務一應俱全。
原告楊大娘年已七旬,在搜登站鎮經營一家飼料商店。被告楊某因養豬從店里賒購飼料,但市場行情一般,楊某拖欠的款項一直沒有還清。
案值不大,但歷經起訴、訴前調解,撤回起訴,楊某又因生活困頓未能履行還款協議,需要法官再次做工作。
當李楊得知被告楊某因妻子生病才延遲還款后,她決定帶著楊大娘到其家里進行巡回審判——楊某可以繼續照料妻子。“法庭”上,情感和法理兼容,楊某當場還款200元飼料款并達成調解協議,而后也與原告、法官握了手。
楊某稱,自己省下了路費,也證明了自己不是“老賴”。待妻子痊愈后,他會用每月的工資繼續還款。
這個案子李楊累計行程300多公里。“法律是保護原被告雙方的。”她說。
李楊也辦過村里的“大案”。一機械公司經營各式農機,農戶分期付款購買,但因收入不穩定,部分農民拖欠款項。
機械公司起訴至法院,共起訴24件,案件標的額達1050余萬元。
李楊和同事通力合作,知悉每一戶“被告”的情況,并在田間地頭用“腿”辦案。這個過程中調解撤訴4件,另20件案件判決。此案在附近頗具影響力,也成為農民了解“分期付款”的契機。
后來,大綏河法庭定期進行普法宣傳,引導農戶合理消費,農戶也知曉了欠農機款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吉林地區前一段時間發生的疫情,讓李楊有了很多思考,她想讓法律在當事人雙方不耗時耗力的情況下得到應用。“畢竟疫情后所有人都在努力生活。”
前些天的23時,法院互聯網法庭燈火通明,當天的“夜間法庭”正在進行。李楊介紹,被告在外地工作且十分繁忙,用互聯網開庭,給當事雙方省下很多時間和精力。“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對結果都很滿意。”
李楊認為,“法官多走路”的思路她會繼續實踐下去,因為這樣可以守護更多百姓的幸福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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